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资讯 > 正文

山东济宁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者最高罚5000元

时间:2021-01-15 17:39:32    来源:齐鲁晚报    

春节即将来临,为提高居民群众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济宁市公安局日前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重申山东济宁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去年7月25日发布实施的《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市公安局发布通告,济宁城区以下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济宁主城区北至北二环—杨家河路、东至东二环路、南至南二环路、西至西二环路;兖州区北环城路以南,泗河西岸以西,大安河以东,丰兖西路—大禹南路—南环城路一线以北。

通告同时强调,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时间不得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从事庆典、婚庆、殡仪等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为燃放烟花爆竹提供相关服务,违反规定者,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通告提醒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法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关键词: 济宁城区 烟花爆竹

相关新闻

凡本网注明“XXX(非中国微山网)提供”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其真实性负责。

特别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