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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10日启动 市民可通过手机APP及网页端办理

时间:2020-04-11 20:22:52    来源:北京日报    

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昨天启动,市民可在线轻松办理。昨天,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开通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的通告》,即日起为本市纳税人开通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等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远程办税渠道。疫情防控期间,为便于纳税人错峰有序完成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已通知本市各扣缴单位分批分期办理年度汇算的时间,并请纳税人按通知的时间段办理。

去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除提高“起征点”和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外,还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综合税制即将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个人平时取得这四项收入时,先由支付方(即扣缴义务人)依税法规定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将上述四项所得的全年收入和可以扣除的费用进行汇总,收入额减去费用、扣除后,适用3%至45%的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这个过程就是年度汇算。

政策解读

哪些人需要办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哪些人不需要办理?

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通过什么方式办理?

自己办:纳税人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单位办: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选择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

请人办: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七种情形可能涉及退税

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

①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②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③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④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⑤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⑥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

⑦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两类情况或将补税

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这主要包括了两类情况。

①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②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等。(记者 赵鹏)

关键词: 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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