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数据 > 正文

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明确四类强制退市情形

时间:2021-09-06 16:58:16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基本业务规则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推进中。9月5日晚间,北交所起草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三件业务规则。其中,就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的监管要求、证券交易制度等做出了明确安排,包括平移精选层上市标准,退市制度安排,连续停牌不超25个交易日,申报100股起,以1股为单位递增等八大要点。

1 上市标准平移精选层规则

《上市规则》指出,北交所上市标准平移精选层的四套“财务+市值”条件。

具体来看,北交所上市标准与精选层的挂牌条件保持一致,设置了市值条件和财务条件的四套标准,具有较好的包容性。标准一侧重财务指标,市值起辅助作用;标准二侧重关注市值标准,适应盈利模式清晰、业务快速发展的企业;标准三针对具有一定研发能力且研发成果已初步实现业务收入的企业;标准四主要面向市场高度认可、研发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未盈利企业。

全国股转系统表示,目前精选层挂牌的66家公司,适用四套标准进层的都有,这套指标显示出了较好的适应性。其中,多数企业以净利润标准要求进入精选层。据其测算,目前创新层、基础层符合四套财务条件的公司数量充足,北交所后备上市企业储备充分。

2 明确四类强制退市情形

“入口关”做出明确规定的同时,《上市规则》也对“出口关”做出了安排。

《上市规则》明确了主动退市与强制退市安排,强制退市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等四类情形,构建了多元丰富的指标组合。其中,财务类强制退市考察期为两年,指标不交叉适用。

退市程序方面,即“怎么退”,《上市规则》规定了退市风险警示,作为强制退市的先导制度,既向市场充分揭示风险,也保障投资者的交易权利;明确强制退市由上市委员会审议,确保退市决定的严肃性和审慎性。

独立经济学家王赤坤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畅通市场出口关,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市场活力韧性的重要保障。

3 设有重新上市环节

值得一提的是,北交所《上市规则》中有重新上市环节。

《上市规则》指出,北交所退市公司符合重新上市条件的,可以申请重新上市。

另外,《上市规则》也对上市公司退市去向做出了安排。北交所充分发挥与新三板市场一体发展的制度优势,对于退市公司,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挂牌条件或创新层条件的,鼓励进入相应层级挂牌交易,继续发展;存在重大违法等情形,不符合挂牌条件的,转入退市公司板块,体现了对退市风险“分类纾解、充分缓释”的创新探索。

关键词: 八大要点 北京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 强制退市

凡本网注明“XXX(非中国微山网)提供”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其真实性负责。

特别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