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关注 > 正文

山东省人口计生条例将提请修订,国内多省份普遍增设“育儿假”

时间:2021-11-19 07:36:24    来源: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杨璐

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将于11月29日在济南召开。届时常委会会议将审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等地方性法规草案。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注意到,多个省份已陆续启动了省级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从公布的内容看,各地普遍增设“育儿假”。

11月15日下午,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在济南举行第76次会议,决定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11月29日在济南召开。记者发现,建议常委会会议的主要议程中,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等法规包括其中。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此后,多个省份陆续启动了省级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据不完全统计,江西、四川、江苏、贵州、吉林、山西、黑龙江,辽宁、湖南、湖北、陕西、安徽、海南、宁夏等省份公布了当地的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还有其他省份正在推进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值得关注的是,较之国家层面的法律相对原则性的规定,地方人口计生条例涉及更多具体的生育支持措施。比如,各地普遍延长了产假、增设育儿假。

在已经通过条例修正案的省份中,江西、四川、贵州三省份都规定,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各有10天育儿假。山西给出的育儿假天数更多,明确“符合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

10月29日,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正后的《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每年给予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各十日育儿假,假期工资照发。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对依法生育第二个以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应当建立育儿补贴制度,并适当向边境地区、革命老区倾斜。

江苏省的条例规定,“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育儿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吉林省的条例规定“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父母育儿假。”

还有的省份公布了条例修正草案的内容,向社会征求意见。

比如,海南省计生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3周岁以内的孩子父母两人除了可以各自享受每年10天的育儿假,还可以给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一个小时的育儿时间,直至子女年满3周岁止。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90天;男方享受30天护理假;在子女6周岁以前,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10天育儿假。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27日。陕西在意见稿中提出,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再给予半年奖励假,其配偶增加护理假十五天。合法生育的父母在子女一至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不低于三十天的育儿假,婚育政策力度之大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关键词: 80

凡本网注明“XXX(非中国微山网)提供”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其真实性负责。

特别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