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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潍坊出台措施,最高奖励1万元

时间:2019-05-06 17:00:15    来源:齐鲁网    

5月5日,记者从潍坊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省级医保、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潍坊市实际,潍坊市医疗保障局、潍坊市财政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有奖举报活动。并发布相关公告:

一、举报情形

(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盗刷和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虚假上传或多传医保结算信息,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3.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4.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5.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6.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等医疗保障相关服务,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7.挂名住院、虚假住院、诱导住院和无指征住院,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8.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9.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盗刷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不含“卫食健字号”“国食健字号”“卫进食健字号”“卫消进字号”“卫消准字号”“食药监械进字号”“食药监械准字号”“食药监械许字号”);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其他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三)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社会保障卡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社会保障卡,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其他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四)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其他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五)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参保人员将应由工伤保险支付的、第三方责任人或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以及在境外就医的费用,违规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行为。

(六)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二、举报办法

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举报人提供真实身份证明以及真实有效联系方式。

可匿名举报。如举报人希望获得举报奖励,举报时需编写一个6位数字的“密码”(任何数字均可),并将“密码”写在举报信、电子邮件正文第一页右上角或告知电话接听人员,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使医疗保障部门事后能够联系到本人,兑现举报奖励。

举报人进行举报,应提供明确线索、违法违规事实以及反映欺诈骗保行为的举证材料(书证、物证、影像等)。

三、奖励办法

举报一经查实,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金额6千元(含)以上至8万元的,给予200-1000元奖励;金额8万元(含)以上至50万元的,给予1000-5000元奖励;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5000-10000元奖励。

因举报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停止拨付、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视情形给予200元至1000元奖励。

四、举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4月14日。

五、联系方式

(一)信函。以特快、挂号、速递等方式寄达或者个人送达,并注明有奖举报(地址:潍坊市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三楼东区,市医疗保障局,邮编261061)。

(二)电话。0536-8090818。

(三)邮箱。rsjsy-wufengcun@wf.shandong.cn,发送资料应注明有奖举报。

对广大群众的举报,潍坊市相关部门将严格保密。

关键词: 潍坊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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