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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新视野】观澜亭丨鲁徽豫川等省试点现房销售:“渐进”利于保障消费者权益

时间:2023-02-13 15:04:03    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周学泽

1月17日召开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可以进行现房销售,继续实行预售的,必须把资金监管责任落实到位。”新政策指导下,近一个月时间内,已有山东、安徽、河南、四川等省提出现房销售试点。


(相关资料图)

1月31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提出,逐步提高预售门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开展现房销售试点;2月6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提出,2023年安徽将因地制宜开展现房销售试点;2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商品房现售试点,积极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2月7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明确,今年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逐步提高预售门槛,以郑州、开封为试点,积极探索预售制度改革和现房销售。

从各省现房销售采取的措施来看,内容集中在两方面:一是逐步提高预售门槛;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开展现房销售试点。其中透露的关键信息是“渐进”,这是有利于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做法。

从多年商品房销售历史来看,预售制有利有弊。“利”是商品房预售使开发企业在建设项目初期就解决了资金问题,而且因为期房,开发商一般会有让利折扣,价格相对优惠。但弊端也明显,购房者承担了一定的风险,一些开发商拿到钱不好好建房,住宅质量无法有效保证。

现房销售的好处显而易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如果购房者看不中房子就不会购买,住宅有质量问题也能提前注意到,这将大大减少住宅消费纠纷。

但在商品房预售已经通行多年的情况下,商品房现房销售“一蹴而就”是不是好?记者观察,“渐进”推行现房销售,最符合消费者利益。山东、安徽、河南、四川等省逐步提高预售门槛,对现房销售试点,是可行的路径。

商品房预售制有较强的“惯性”,现房销售的楼盘在市场上比较少,一下过渡到现房销售,会使住宅供应量大幅减少,供需失衡。因此,商品房现房销售不宜一下全面推开,以“试点”的方式“渐进”推行是必要的。

通过提高预售门槛,仍能较好地保障购房者权益。现房销售之所以是发展方向,是因为能更好地保障购房者的交易安全,也能让开发商提高责任心。那么,在预售制的情况下,能不能达到这两个目的?本次,不同省份不约而同提到“提高预售门槛”,是符合客观实际的做法。

“提高预售门槛”,可以从多方面发力。比如,提高对购房者首付款去向监管力度,提高对商品房银行贷款监管力度等。此前,法治日报相关报道提出,可考虑设定交房时间上限,提高资金投入比例并明确具体投向,要求开发企业就按期交房提供可靠的第三方担保等;改变购销双方的不对等地位,如降低期房交付前的付款比例,延长付款时限,提供交付前悔约退房渠道,减轻购房者风险;提高投入开发建设资金在工程建设总投资中的占比(现为25%)或增加关于工程形象进度的相关规定等等。

提高预售门槛,可让购房者权益得到保障,促使开发商保质保量完成住宅建设,有效减少购房纠纷。因此,“渐进”推行现房销售,有理由也有条件,通过不断改革创新,多做有利于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事。

关键词: 消费者权益 商品房预售 开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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