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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资管业务不得承诺保本

时间:2018-04-28 14:26:44    来源: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 范晓)昨天傍晚,备受关注的资产管理新规正式出炉。据央行官网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金融机构不得对资产管理业务承诺保本保收益,打破刚性兑付,强化产品净值化管理,同时明确,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类产品。据悉,《意见》将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给予金融机构充足的调整和转型时间。

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资管业务规模不断攀升,截至2017年年末,总规模已达百万亿元。其中,银行表外理财产品资金余额为22.2万亿元,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资金信托余额为21.9万亿元,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管计划、基金及其子公司资管计划、保险资管计划余额分别为11.6万亿元、11.1万亿元、16.8万亿元、13.9万亿元、2.5万亿元。同时,互联网企业、各类投资顾问公司等非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也十分活跃。

“由于同类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不一致,导致监管套利活动频繁,一些产品多层嵌套,风险底数不清,资金池模式蕴含流动性风险,部分产品成为信贷出表的渠道,刚性兑付普遍,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形成监管不足的‘影子银行’。”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

央行表示,资管业务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金融服务,刚性兑付偏离了资管产品的本质,抬高无风险收益率水平,干扰资金价格。为此,《意见》作出了一系列细化安排:首先,在定义资管业务时,要求金融机构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产品出现兑付困难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第二,引导金融机构转变预期收益率模式,强化产品净值化管理,并明确核算原则;第三,明示刚性兑付的认定情形,包括违反净值确定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保本保收益、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委托其他机构代偿等。

若存款类金融机构发生刚性兑付,需足额补缴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非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纠正并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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