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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青岛发布新政策 法人金融机构落户最高奖励1亿元

时间:2021-05-31 14:21:06    来源:青岛日报    

原标题:法人金融机构落户 最高奖励1亿元

法人金融机构落户青岛,最高奖励1个亿,对金融机构总部在青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科技子公司,最高奖励500万元……日前,我市发布新一轮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以深化提升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为青岛加快建设服务航运贸易的金融中心、面向国际的财富管理中心、全球创投风投中心和未来金融科技中心提供新动力。

此次出台的政策措施,促进金融资源聚集依然是重中之重,延续了以往对新设立法人金融机构的大力度支持,对在青岛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我市将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补助,最高不超过1亿元。此外新增了对新引进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和业务总部、职能总部以及金融领域行业组织的落户补助。

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我市将分别给予一次补助,包括对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全国大型商业银行一级分行,补助500万元;对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一级分行,补助300万元;对保险公司一级分公司,补助200万元;对证券公司一级分公司,补助100万元;对其他金融机构一级分公司,补助50万元。对银行、保险公司在青设立的业务总部、职能总部、全国运营管理中心或后台服务中心,补助300万元;对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在青设立的业务总部、职能总部、全国运营管理中心或后台服务中心,补助100万元。

新出台的政策措施还特别提出,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全国金融领域行业组织,分别给予一次补助,包括对全国金融领域行业组织,补助200万元;对全国金融领域行业组织在青设立的办事机构及专业委员会,补助100万元。

在促进资本市场壮大方面,我市也将采取较以往更有力度的“动作”,对企业上市的补贴金额由300万元提升到400万元;补助节点更合理,对企业上市在尽调、辅导、在审等重要节点实行分段补助,由事后“锦上添花”转变为事前“雪中送炭”。

具体而言,对拟在国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本市企业,我市将根据企业上市进程分阶段给予补助,累计不超过400万元。对通过“借壳”“买壳”等方式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给予400万元一次补助。对市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给予400万元一次补助。在境外股票交易所主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募集资金1亿元人民(或等额外)以上的,根据募集资金汇回市内的金额,给予最高400万元一次补助。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120万元一次补助。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企业,实现境内主板市场转板的,参照上市补助给予累计不超过400万元一次补助。

打造未来金融科技中心,吸引不同类型的金融科技企业是前提,为此我市将对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相应的协会、附属机构在青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科技研发、运营、测评、标准认定等法人机构,给予300万元一次落户补助;对金融机构总部在青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科技子公司,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落户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新引进的获得B轮及以上风险投资、估值在5亿元以上的金融科技企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落户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在促进金融创新方面,根据年来所实施的青岛金融创新奖评选情况,我市对原有奖项予以优化,保留创新贡献奖,将原项目创新奖、研究创新奖整合为创新成果奖,奖项的数量由原来的12个提高到18个,覆盖面更广。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傅 军

关键词: 青岛 新政策 法人金融机构 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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