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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占用消防通道被罚5000元 万康物业起诉要求撤销处罚决定被驳回

时间:2021-05-19 11:31:19    来源:法治时报    

消防车通道就是生命通道,危急时刻,一旦消防车通道被堵,就会延误火灾扑救的最佳时机。出现此种现象,车主涉嫌违法将被依法处罚,而作为担负小区管理的物业公司,如果未尽到消防安全管理,未能尽快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及时清理,保持畅通,也将面临处罚。海口一家物业公司因为不服消防部门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处罚,结果一审二审均被驳回诉求。

案情:

私家车占用小区消防车通道被举报物业公司未整改到位被罚5000元

万康物业公司为金城万花坊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2020年3月,龙华消防大队根据市民举报,对金城万花坊小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小区存在私家车停放占用消防车通道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龙华消防大队针对上述检查情况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由万康物业公司主任签字确认。2020年3月9日,龙华消防大队向万康物业公司下达《责令期限改正通知书》,要求万康物业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前就该小区“私家车停放占用消防车通道”进行改正,万康物业公司当日签收该通知书。

2020年3月31日,龙华消防大队对该小区“私家车停放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火灾隐患进行复查,发现万康物业公司未按照《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要求整改完毕,复查结果为不合格,并就上述复查情况拍照并制作《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万康物业公司主任郭某在检查记录和复查照片上签字确认。同日,龙华消防大队办理受案登记。

2020年4月27日,龙华消防大队就万康物业公司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向郭某进行询问。同时,龙华消防大队制作了《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告知万康物业公司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可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郭某在该文书上填写“不提出陈述和申辩”。同日,龙华消防大队制作《呈请行政处罚审批表》,经龙华消防大队的审核部门审核以及龙华消防大队的负责人审批,同意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4月28日,龙华消防大队作出处罚决定,认定万康物业公司在所管理的金城万花坊小区存在物业服务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逾期未改的违法行为,根据《海南省消防条例》规定,决定对万康物业公司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5月13日,万康物业公司缴纳了罚款。

终审:

物业公司起诉要求撤销处罚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虽然缴纳了罚款,但是万康物业公司不服,2020年9月3日向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龙华消防大队对万康物业公司的处罚决定。

万康物业公司称,其收到龙华消防大队的责令整改通知后进行了整改,如在小区门禁出入口、楼道出入口粘贴关于禁止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通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在消防车通道上设置石砖、警示牌、三角桩等障碍物,并每天安排巡逻,一经发现有小区业主的车辆停放在消防车通道上,立即拍照并发送短信给业主,明确告知业主将车辆停放在消防车通道上的危害以及要求其及时改正。但未能提供证据原件,龙华消防大队对该部分证据真实不予确认。

秀英区法院认为,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履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等消防安全职责。龙华消防大队作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在辖区内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及有权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万康物业公司称龙华消防大队无权对其进行查处的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根据龙华消防大队提供的现场照片及原告提供的部分照片复印件,足以证明在限期整改期限届满后,万康物业公司管理的金城万花坊小区仍有车辆占用消防车通道。即使万康物业公司确实在小区张贴了通知、设置了障碍物、发送禁停短信,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情形仍存在,即未整改完毕,万康物业公司未完全履行法定的“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的义务。因此,万康物业公司起诉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秀英区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万康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万康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万康物业公司、龙华消防大队未提交新的证据。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二审的争议焦点是龙华消防大队对万康物业公司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以存在物业服务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逾期未整改的违法行为,对万康物业公司罚款5000元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就涉案金城万花坊小区消防车通道被占用情况,法院认为龙华消防大队作出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同时,法院认为,龙华消防大队依据《海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对万康物业公司罚款5000元,于法有据,并无不当。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持。今年3月31日,该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

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是物业公司的职责

对此,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鲁南表示,消防车通道是指火灾发生时,消防车辆在实施营救过程中通行的道路。畅通的消防车通道是消防人员迅速抵达火场展开灭火救援行动的重要保障,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消防车通道被私家车堵塞,被商铺等临时建筑占用的情况却比较普遍。因此,各社会单位和小区物业部门应该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严格管理,杜绝违法违规占用消防车通道。

李鲁南表示,根据《海南省消防条例》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职责。因此,龙华消防大队有权对万康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同时,根据《海南省消防条例》第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履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的消防安全职责。《海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本案中,万康物业公司应承担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并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在被责令整改后未能履行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的安全管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龙华消防大队可以依据《海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万康物业公司罚款5000元。(全媒体记者吕书圣)

关键词: 私家车 消防通道 万康物业 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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