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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伤人事件屡见不鲜 5月1日起遛狗不牵绳将涉嫌违法

时间:2021-04-28 16:32:28    来源:半岛客户端    

原标题:5月1日起遛狗不牵绳违法!记者街头探访青岛市民遛狗现状

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施行,其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届时,遛狗不拴绳或不佩戴犬牌,将涉嫌违法。此消息一出,便成为热点新闻,引发养犬人与非养犬人的热议,可见大家对养犬法律法规的关注度有多高。

>>现状探访<<

狗绳牵与不牵是一种

年来,虽然各地出台了养狗管理条例,对养狗行为进行了一定规范,但是对于养犬人来说,如果不按照规定约束自己的养犬行为,是违规行为,而从5月1日起,将是违法行为。

4月27日,记者在岛城市区多处的社区广场、公园等地调查发现,遛狗的人牵狗绳与不牵狗绳的现象“泾渭分明”。牵狗绳的养犬人表示自己一直坚持外出遛狗牵狗绳,而不牵狗绳的养犬人表示经常不牵狗绳,多年以来已经养成惯。

当日早上,在八大湖小区内,由于这里人口密集,大部分人比较自觉,用绳子将狗牵好,而有的市民任凭爱犬四处溜达,这些犬只很多身上都有脖套,只是少了与主人链接的牵狗绳,不少上学的学生就从它们身边经过,一旦出现伤人事件,就会带来一系列问题。

同时,在吴兴路社区广场,不少养犬人也来这里遛狗,有的市民遛狗并没有牵狗绳,几只狗在四处跑动。养犬人张先生见到记者拍照,意识到这种遛狗行为并不文明,赶紧将狗抱起来。他介绍自己没事经常在这里及周边遛狗,他认为自家的狗脾气比较好,不会伤到他人和其他狗,所以到了宽敞的区域就会将狗放开,让其“放飞自我”。

记者在这里见到前来遛狗的徐女士,她的爱犬是一只体型较大的萨摩耶犬,在遛狗过程中她一直牵着狗绳。徐女士介绍,自己养狗多年已经形成惯,出门一定要给狗戴上狗绳,一是防止它乱跑伤到人或者别人的狗,二是路上车多,如果不牵狗绳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记者采访过程中,大多数文明养犬者表示比较厌恶遛狗者不牵狗绳这种行为,因为它们的爱犬常常受到散养犬的骚扰。

说起就起的狗狗冲突

我们经常会听到养犬人说:“不要怕,我家的狗不会咬人”!在很多人看来,这实际上是养犬人的自我麻痹,不少看似温顺的中、小体型狗实际上脾气更大。

当日傍晚,记者来到市北区敦化路广场、海泊河公园走访,环境优美的广场和海泊河公园吸引了不少市民来散步,其中不少人前来遛狗。在夕阳下,一位养犬人倚着河道护栏悠闲地看着手机,体型不算大的白色爱犬在没有拴狗绳的情况下四处溜达;这时候,另一位养犬人牵着同样体型的棕色爱犬由远而行经到此处,静的画面瞬间被打破:白色狗突然吼叫着冲向棕色狗,它的主人也连忙追了出去将其控制住,避免了一场狗狗间的厮咬。

在我们生活中,经常见到这种中小体型的狗会追击其他的狗,甚至是追逐年龄较小的孩童,有的会发生惊吓、伤人事件。

在采访中,对于几天后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人知晓有人则不知。

>>他山之石<<

不牵绳犬会被抓走

此前,记者曾前往济南“取经”先进的养犬管理方法,济南相关部门多年来对于市民遛狗不牵狗绳、不挂牌的行为采取严格管理。

相关部门曾专门组建养犬管理稽查队和养犬管理留检所,每天早上6点和傍晚6点开始,全市分布在各个区的100名稽查人员都会拿着捕狗器具巡逻在居民区的大街小巷及广场上,捕捉未登记犬、未拴绳犬等,对于忘记携带犬类登记证、未拴绳遛狗的市民,稽查人员第一次都会提出警告,如果是第二次违反的,则将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当时稽查人员驱车走到济泺路上时,路边一条无人牵领的小狗在马路上溜达,看到稽查人员带着捕狗网走来,一位中年妇女大喊“欢欢,快跑”。这只小狗飞奔跟着主人往回跑,稽查人员疾步跟上去,追出去200米左右最终把这只狗罩住;仅两个小时的时间,稽查人员就抓了13只狗,对抓捕的犬只送到留检所或小动物救助机构进行收容。

而在国外,恶犬咬人入刑有立法经验可以借鉴。比如,英国在2014年修订了《危险犬类法案》规定,若恶犬伤人,狗主人将面临的最高刑罚从两年有期徒刑增至5年;若恶犬伤人致死,狗主人将面临最高14年的有期徒刑。

>>律师说法<<

狗伤人或致交通事故,如养犬人过错将负主责甚至全责

每一个狗伤人事件,就是一个个血淋淋的案例,除了狗伤人事件,还有很多交通事故与不文明遛狗有关。今年1月,在江苏扬州,一位大妈遛狗过马路时,狗狗突然冲到对面车道,被一辆迎面驶来的小汽车撞死,事后大妈和司机关于责任的判定争执不休。最终交警调查后认定:机动车为正常行驶,不存在过失行为,而大妈因遛狗未牵狗绳,应负全责。

随后,记者就相关法律问题采访了山东金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丽丽。张丽丽律师介绍,车辆在道路上造成了财产损失的属于交通事故,因为宠物狗也属于养犬人的财产,车辆与宠物相撞自然也属于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而在宠物狗与车辆发生碰撞时,司机有没有责任得看其自身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司机在行车中依法行车没有任何过错,司机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若是狗主人没有尽到管理好狗的义务,自身存在过错导致狗被撞死亡,后果应该自行承担;若是两方均有过错,按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张律师说,如果出现狗主人没有拴住狗、出门遛狗不牵狗绳等导致恶犬咬人致人伤、亡,就构成了对他人人身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威胁。在实际法律操作中,责任划分可以有以下四种情形:1、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2、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3、禁止饲养的烈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4、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所以,大家饲养犬只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而市民遇到陌生犬只不要随意触碰和挑逗,以免在发生伤人意外时出现责任纠纷。

狗并没有错,错在我们养犬人自身行为是否合法,只有养犬人自觉遵守文明守则,监管部门严格执法,才不会让狗狗一次次成为舆论攻势下的“公敌”;对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前后的问题,半岛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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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伤人事件屡见不鲜

些年,城市中养狗居民逐渐增多,因不拴绳、散放等不文明遛狗行为引发的侵害和纠纷屡见不鲜,争议不断。

今年4月22日,在重庆奉节县,8岁的男童小博被三条恶犬咬死在上学路上,伤人恶犬已被处理,养狗主人已被警方控制;邯郸市邱县,一名6岁女孩在农田玩耍时,遭到一条狗突然袭击,导致面部和颈部严重受伤不治身亡;家住通州的5岁女童妞妞随父母外出时,被邻居家突然冲出的成年藏獒咬伤,造成毁容;贵州遵义城区,两只凶猛的杜高犬把一位61岁老人咬死在晨练路上;湖州市南浔区,一名儿童在路上被狗咬伤,之后送去医院打狂犬疫苗,后来孩子突然发病,最终死亡。(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滨)

关键词: 狗伤人事件 遛狗不牵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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