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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进科技成创业板注册制被否首单 今年IPO被否企业一览

时间:2020-11-12 14:58:06    来源:中国经济网    

昨日,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44次审议会议召开,审核结果显示,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网进科技”)首发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这是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以来首现IPO申请被否的情况。同时,这是今年IPO被否的第5家企业(不含科创板)。今年科创板有1家被否企业,9月1日,中德证券保荐的精英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会遭否。

网进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闫瑞生、王宏斌。

网进科技立足于智慧城市行业,以自主研发的一系列软件产品及物联网应用平台为支撑,围绕城市运行、社会治理和安全管理的核心领域,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向客户提供项目咨询、方案设计、设备采购、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及运营维护的一站式综合解决方案,是一家专业的智慧城市IT服务商。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潘成华直接持有并控制网进科技25.86%的股份,作为黑角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网进科技18.97%的股份(其中10.81%的股份为潘成华间接持有),通过与黄玉龙、敦石投资、和丰投资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控制网进科技20.69%的股份,通过上述方式合计控制网进科技65.52%的股份,为网进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网进科技本次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不超过1940.00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份数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网进科技拟募集资金4.60亿元,其中,2.06亿元用于智慧政务产品升级及服务体系扩建项目,1.34亿元用于智慧健康大数据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20亿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 请发行人代表结合黄玉龙、张亚娟和潘成华之间的股权转让及其资金往来和纳税情况等说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理由是否充分,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是否清晰,是否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 发行人的第一大股东文商旅集团持股比例超过三分之一,并有两名来自文商旅集团的人员担任董事,其中一名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文商旅集团为昆山市国有独资企业,报告期发行人90%以上销售收入来源于昆山市智慧城市建设。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文商旅集团被认定为对发行人既无控制权,也无重大影响,仅作为财务投资人的理由是否充分。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长期应收款未计提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今年IPO被否企业一览:

关键词: 网进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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