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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创!山东建立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时间:2020-10-22 09:14:22    来源:大众日报    

支持灵活就业,山东推进“六有”

在全国首创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近年来,随着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快速发展,以网约车司机、网约配送、直播销售等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不断涌现,灵活就业显示出巨大活力和潜力。但同时,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用工、就业管理服务体制机制还不健全,劳动权益保护不足等问题也逐步凸显。为有力支持灵活就业,山东省于近日出台《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二十条措施》。

据山东省人社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夏鲁青介绍,二十条措施将重点推进“六有”:

就业“有岗位”。开展小店经济推进行动,发展城市商业综合体、商联体平台,打造升级社区、批发市场、现代商圈、特色街区等小店集聚区。支持夜经济等特色经营方式发展,优先安排低收入群体、家庭困难人员。扩大新就业形态规模,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

创业“有扶持”。允许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从事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销售,以及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免征不动产登记费。鼓励有条件的市,向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个人、合伙创业,可分别申请最高20万元、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

求职“有帮手”。建立线上求职招聘平台,设置招聘专区,举办灵活就业专场招聘,在社区、村设置灵活就业信息发布栏。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短工、零工、兼职及自由职业等需求信息,为阶段性缺工企业提供供需对接服务。在零工聚集地规划设置零工市场,提供遮雨、遮阳、信息发布等便利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村居设立劳务中介、劳务合作社,引入市场化机制,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组织灵活就业。

培训“有专项”。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培训规模,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允许灵活就业人员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职称,进一步畅通职称申报渠道。开展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项目试点,将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直播带货员等新就业形态重点群体纳入培训补贴范围。

权益“有保障”。允许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按月、季、半年或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在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就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建立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照购买保险费数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平台或个人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这项政策为全国首创。

环境“有改善”。全面清理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收费,加大对灵活就业政策支持、服务供给。将支持灵活就业纳入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测评内容。在技能人才评选中扩大灵活就业比例,加大对灵活就业典型、吸纳灵活就业示范平台企业宣传。

在数字经济大潮下,社会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也在不断催生新业态,如何顺势而为,让新业态在健康发展中孕育更多的就业岗位?据省发改委总工程师孙亚平介绍,着力激活消费新市场,山东省将大力发展融合化在线教育,允许购买并适当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市场化优秀在线课程资源。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进一步加强智慧医院建设。鼓励发展便捷化线上办公,打造“随时随地”的在线办公环境。

壮大实体经济新动能。山东省将进一步培育产业平台化发展生态,大力发展众包、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新模式。加快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步伐,培育一批数字化服务企业和创新应用企业。打造跨越物理边界的“虚拟”产业园和产业集群,推动订单、产能、渠道等信息共享。大力发展微经济,鼓励微创新、微应用、微产品等万众创新。引导“宅经济”合理发展,促进线上直播等服务新方式规范健康发展。

关键词: 山东 灵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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