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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创微纳副总经理赵芳彦遭监管关注 违规减持套现680万元

时间:2020-10-19 10:31:38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于10月15日公示的《关于对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赵芳彦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上证科创公监函〔2020〕0002号)显示,经查明,2020年8月3日,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创微纳”,688002.SH)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赵芳彦披露减持计划公告,拟自2020年8月22日至2021年2月1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00万股。

减持前,赵芳彦持有公司股票467.53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5%。2020年9月29日,赵芳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票合计8万股,成交均价为85.015元/股,成交金额680.12万元。公司首次预约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日期为2020年10月28日,上述交易系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减持公司股票,构成窗口期违规买卖股票行为。

另经查明,赵芳彦已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并向公司缴纳50万元罚款。同时,赵芳彦因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赵芳彦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6.8条等规定,也违反了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上交所认为,鉴于赵芳彦及时向公司及上交所报告相关违规行为,并主动采取发布致歉公告、终止减持计划、缴纳罚款、辞去相关职务等补救措施,一定程度上减轻违规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故上交所对相关情节予以酌情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交所科创板公司监管部决定对赵芳彦予以监管关注。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睿创微纳成立于2009年12月11日,注册资本4.45亿元,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交所挂牌,马宏为法定代表人、实控人、大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截至2020年6月30日,马宏持股6840万股,持股比例15.37%。

赵芳彦自2016年6月18日至今任睿创微纳副总经理,自2019年8月29日至今任财务总监。

睿创微纳于2020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董事因误操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显示,公司于2020年8月3日披露了《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赵芳彦拟于2020年8月22日至2021年2月1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100万股,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在该减持计划实施前,赵芳彦持有公司股份467.5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2020年8月27日至9月18日,赵芳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49万股,2020年9月23日,赵芳彦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26万股。赵芳彦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因工作繁忙,将其证券账号交由家属管理并操作。2020年9月29日,其家属在赵芳彦不知情情况下,误操作减持公司股票8万股,成交均价为85.01元/股,成交金额人民币680.12万元。

睿创微纳于2020年10月9日发布的《部分董监高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结果的公告》显示,截至9月30日,赵芳彦持有公司股份404.7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1%。2020年9月30日,赵芳彦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本人自愿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申请,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睿创微纳于2020年10月9日发布的《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显示,赵芳彦因2020年9月29日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赵芳彦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6.8条规定:科创公司董监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2条规定:本所可以根据本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监管对象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口头警示;

(二)书面警示;

(三)监管谈话;

(四)要求限期改正;

(五)要求公开更正、澄清或说明;

(六)要求公开致歉;

(七)要求聘请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八)要求限期参加培训或考试;

(九)要求限期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十)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追偿损失;

(十一)对未按要求改正的上市公司股票实施停牌;

(十二)对未按要求改正的上市公司暂停适用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

(十三)建议上市公司更换相关任职人员;

(十四)向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监管建议函;

(十五)本所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科创公监函〔上证科创公监函〔2020〕0002号

关于对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赵芳彦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当事人:

赵芳彦,时任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经查明,2020年8月3日,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赵芳彦披露减持计划公告,拟自2020年8月22日至2021年2月1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000,000股。减持前,赵芳彦持有公司股票4,675,3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5%。2020年9月29日,赵芳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票合计80,000股,成交均价为85.015元/股,成交金额6,801,200元。公司首次预约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日期为2020年10月28日,上述交易系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减持公司股票,构成窗口期违规买卖股票行为。

另经查明,赵芳彦已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并向公司缴纳50万元罚款。同时,赵芳彦因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赵芳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6.8条等规定,也违反了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鉴于赵芳彦及时向公司及本所报告相关违规行为,并主动采取发布致歉公告、终止减持计划、缴纳罚款、辞去相关职务等补救措施,一定程度上减轻违规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对相关情节予以酌情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赵芳彦予以监管关注。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监管部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关键词: 睿创微纳 赵芳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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