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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诚转债上市价值分析 联诚转债中签号查询

时间:2020-07-22 17:07:23    来源:综投网    

转债中签结果:联诚精密公布中签号,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五位数98323

末六位数394793

末七位数1366964,3366964,5366964,7366964,9366964,7534777

末八位数77729336,17729336,37729336,57729336,97729336

末九位数869894737,069894737,269894737,469894737,669894737

末十位数4480298230,5596310047

凡参与联诚转债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78,500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张联诚转债。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诚精密”、“公司”或“发行人”)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8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联诚转债”)。

重要提示

1、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802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人民币2.6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2,600,000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联诚转债”,债券代码为“128120”。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联诚精密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3.1862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921”,配售简称为“联诚配债”。

网上配售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20年7月17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发行人现有A股股本81,600,0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2,599,939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77%。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072921”,申购简称为“联诚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本次发行的联诚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联诚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为公司新增发的股票。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投资者请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联诚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联诚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联诚转债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联诚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联诚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长城证券”)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关键词: 联诚转债上市价值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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