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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书!莱州市农商行被骗贷2200万 涉案老板逃跑员工获刑一年

时间:2020-06-26 14:52:27    来源:中国网财经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则关于莱州市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莱州市农商行”)被骗贷2200万元的二审刑事判定书。

判定书显示,莱州市方正石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牟晓军于2013年4月11日、2014年1月26日先后通过虚构贷款用途、安排公司工作人员牟玉幸制作并签订虚假石料购销合同在莱州市农商行柞村支行骗取1200万元、1000万元两笔贷款。

案件事实具体来看,2013年4月11日,牟晓军虚构贷款用途,利用甲方莱州市方正石材有限公司同乙方王绍智(系公司工作人员)签订的荒料购销合同,同莱州市中惠石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石料购销合同,在莱州市农商行柞村支行骗取贷款1200万元。2014年1月26日,牟晓军安排牟玉幸(系公司工作人员)制作并签订虚假的石料购销合同,牟玉幸明知系用于办理贷款使用的虚假合同仍以乙方的名义签订合同,后牟玉幸利用该合同在莱州市农商行柞村支行骗取贷款1000万元。2016年10月起牟晓军不再缴纳利息,至案发尚有2000余万元贷款未归还,侦查机关立案后分别于2018年2月12日、2月14日归还银行30万元、180万元。

针对上述犯罪事实,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单位莱州市方正石材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人牟晓军、牟玉幸犯骗取贷款罪;原审被告人牟晓军犯虚假诉讼一案,因牟晓军脱逃,对莱州市方正石材有限公司、牟晓军中止审理,并于2020年1月19日作出(2019)鲁0683刑初80号刑事判决。被告人牟玉幸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宣判后,莱州市人民检察院不抗诉,原审被告人牟玉幸不服,以“其没有实施欺骗行为,不构成犯罪”为由提出上诉。后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相同,故维持原判结果。

公开资料显示,莱州市农商行是在原莱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基础上改制成立的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2009年1月14日,经银保监批复,正式筹建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2019年年报,截至2019年末,莱州市农商行总资产规模为292.52亿元。2019年,该行营业收入5.99亿元,实现净利润0.92亿元。(记者曾蔷 实习记者刘仪)

关键词: 莱州市农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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