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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捞涨价有降价引关注 山东禁止报复性涨价

时间:2020-04-24 15:12:46    来源:东岳客微信公号    

近日,海底捞、西贝等餐饮头部企业涨价一事,引发了广泛关注和争议。涨价后发致歉信又降价的戏码,招来了舆论的狂风:一味涨价能不能拉动消费?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可由经营者根据市场行情自行定价,但如果发现企业‘抱团取暖’、协同涨价等涉嫌垄断的行为,就将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的从快从严从重查处。”14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此明确表态。

这也是自餐饮业涨价引发舆论关注以来,首个就此“发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山东禁止报复性涨价#话题还一度冲上微博热搜,截至昨晚11点,阅读量达1.5亿, 有4704名网友参与了讨论。

4月14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发挥反垄断职能,助力疫情防控及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情况。

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现阶段随着各企业复工复产,出现了一些企业“抱团取暖”“报复性涨价”的情况,特别是群众对餐饮价格的上涨反映强烈。请问,这些企业应怎样防范反垄断风险?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局一级调研员李军表示,《反垄断法》并不禁止企业因合理原因采取涨价措施,但是,如果市场内的大部分同业经营者共同达成了协同涨价的协议,使得相关市场的同业竞争被限制,消费者无法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时,这种行为就要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

据了解,在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山东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中,介绍了普通经营者需要关注的垄断风险。一是垄断协议行为风险。表现为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合谋或串谋,固定商品价格、限制商品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联合抵制交易等,这是最常见的垄断行为。

二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风险。表现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或以不公平的低价采购商品,没有正当理由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或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等,公用企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这方面的垄断风险较高。

三是未依法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程序的风险。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而未申报的,也面临垄断风险。当经营者实施“强强联手”、“抱团取暖”、“一致对外”等协同性行为之前,必须加强研判。根据《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违法成本相当高。

目前,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把查处妨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垄断行为,列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前期,针对山东个别企业出现的问题隐患,已及时进行了提醒告诫,一旦发现涉嫌垄断行为,将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查处。

李军还提醒,山东省市场监管局4月14日发布的《山东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有针对性的指出,同行业企业在“抱团取暖”过程中容易出现《反垄断法》所禁止的行为,包括“统一价格”“划分市场”等,还列举了典型案例。希望广大企业注意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提高对反垄断风险的防范意识和能力,避免在复工复产过程中由于行为不当,触及《反垄断法》的红线。

那么,疫情期间到底能不能涨价?按照今年2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疫情期间加强价格监管的范围主要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的防疫用品以及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餐饮业的商品价格并不在此范围内。

对此,半月谈此前曾发表评论称,涨价对商家来说是自我救济的手段,但也是一柄双刃剑,操作不当就会起到反效果。

受制于疫情的影响,当下消费市场并未完全恢复常态,正处于复苏期。商家应清醒地认识到,疫情结束后是否出现报复性消费尚未可知,单纯选择涨价行为,极有可能会减少消费热情,降低用户忠诚度,失去忠实客户,导致“淡季更淡”,陷入恶性循环。其实,疫情期间许多人收入减少,面对经济大环境的不稳定,消费者目前的心理更倾向于“非强需求不消费”的保守消费模式,商家在选择经营方式的时候应充分考虑消费者心态,让顾客感受到足足的诚意。有句老话说的好,心急吃不了热豆腐,毕竟菜品涨价事小,长远来看品牌损失就是大事了。

作为抗风险能力较低的行业,餐饮行业仅靠自身很难走出困境,需要社会各界共同扶持,相互协作,只有政府、社会组织、商家和消费者一起配合,才能真正迎来复苏,推动消费增长。

(来源:东岳客微信公号)

关键词: 山东禁止报复性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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