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资讯 > 正文

注意!巩义新城置业违法连遭环保局处罚 为建业地产子公司

时间:2020-04-14 10:07:47    来源:中国经济网    

近日,巩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巩义市环境保护局对巩义新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巩义新城置业”)罚款20万元,其违法事实为未按要求执行停产、限产措施。记者查询发现,巩义新城置业为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业地产”,股票代码:00832.HK)旗下子公司。巩义市为河南省辖县级市,由郑州市代管。

2019年12月18日,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对巩义新城置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巩义新城置业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未按要求执行停产、限产措施。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图片等证据为凭。

巩义新城置业上述行为违反了《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该规定如下: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公众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减少或者停止幼儿园和学校户外体育课等应急措施。

2020年1月13日,巩义市环境保护局以《巩义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巩环罚告[2020]第10号)告知巩义新城置业陈述申辩权,在法定期限内,巩义新城置业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根据巩义新城置业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参照《郑州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巩义新城置业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依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巩义市环境保护局作出上述罚款处罚。该规定如下: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拒不执行市人民政府责令停产、限产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查封排污设施,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施工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停止露天烧烤应对措施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巩义市环境保护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1月20日;巩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日期为2020年3月25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巩环罚决[2020]11号。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统计,今年,巩义新城置业因未按要求执行停产、限产措施,遭监管处罚两次。2020年1月14日,因上述事由,巩义市环保局对巩义新城置业罚款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巩环罚决[2020]9号。

巩义新城置业成立于2014年5月6日,为建业地产子公司。其股东结构如下:河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持股99.00%,认缴出资1980万元;珠海建投创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持股1.00%,认缴出资20万元。河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是建业地产子公司。

官网显示,建业地产成立于1992年,由建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胡葆森先生创建。公司于2008年6月6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具有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建业地产已进入河南省的18个地级城市和104个县级城市,开发项目累计交付面积约2964万平方米,土地储备建筑面积约5093万平方米,其中权益建筑面积约3858万平方米。(记者张海蛟)

关键词: 巩义新城置业

凡本网注明“XXX(非中国微山网)提供”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其真实性负责。

特别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