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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亮剑信披违规 年内已开24张行政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0-03-30 14:37:44    来源:证券日报    

新证券法实施近一个月,监管层率先对信披违规出手。《证券日报》记者据上市公司公告梳理,3月份以来,截至3月29日,4家公司公告称,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原因均是涉嫌信披违规,其中3家涉嫌误导性陈述。

“在信息披露方面,新证券法不仅强调真实、准确、完整,还新增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一致性和同步性。上市公司实控人、高管需要注意信披规则中的公平性和一致性要求。”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志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如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投资者互动平台或微信公众号上披露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由于受众有限,存在公平性问题;自愿披露的信息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误导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违背了一致性要求,涉嫌误导性陈述等。

另外,《证券日报》记者据证监会网站信息梳理,截至3月29日,年内证监会及地方证监局共开出了24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信披违规罚单有11张,占比为45.83%;内幕交易有5张,占比为20.83%。信披违规和内幕交易依旧是监管层查处的重点领域,占比接近七成。

据记者梳理,信披违规的责任主体大多是上市公司及其实控人、高管,原因则是未如实披露持股情况、虚增营收和利润、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等;在上市公司收购案中,还出现要约收购方因披露虚假信息领到顶格处罚情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资本市场是资金密集型的市场,也是信息密集型的市场,信息发布者属于知情人,处于优势地位,而投资者只能被动接受。“所以,要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捍卫资本市场的公平性,必须把信披重要程度摆在最前面。新证券法实施前后,信披违规都是监管的重点。当然,这既需要行政监管,也需要协同监管。”

另外,证监会查处的5例内幕交易案件中,内幕交易者多是上市公司实控人或高管的亲朋好友。但是,即使是提前获取信息,内幕交易者也并非就能获利。其中3例内幕交易实施者最终亏损出场,而且还要缴纳10万元至45万元不等的罚款。另外2例内幕交易虽获利,却最终遭到“没一罚二”和“没一罚三”,得不偿失。

近几年,监管层对私募领域违法违规也加大了查处力度。在24张罚单里,有2张罚单为私募机构违规经营,主要涉及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挪用基金财产、未按规定进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等。另外,基金经理“老鼠仓”和利用期货交易利益输送也分别各有1例。

“近年来因私募违规产生的纠纷及刑事案件频频发生,给广大投资者造成了惨重损失。所以,监管层加大对私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正当其时。”张志旺表示。

去年11月28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会议提出引导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去年12月份,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表示,私募基金要适应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提升专业性、竞争力。

近日,各地证监局也在加大对私募基金的合规检查。3月23日,青岛证监局发布通告,定于近期开展青岛辖区私募机构专项检查。同日,云南证监局发布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有关监管事项的通知,要求私募机构及时报送基本信息,并提出私募基金管理人需依法履行登记备案义务,建立健全合规风控内生机制,依法合规募集运作。(见习记者 吴晓璐)

关键词: 信披违规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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