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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万余会员收了4.2亿元会员费案发18人获刑 茅台保健酒业公司3员工涉案

时间:2020-02-07 16:37:41    来源:中国经济网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吴某2、杨某1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2018年4月13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19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中1人被免于刑事处罚,其余1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

宣判后,6原审被告人服判未上诉,另13名原审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2018年7月17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书显示,2015年7月,被告人杨某2在贵州省仁怀市从事茅台不老酒(建厂30周年纪念版)销售工作期间,与冯某结识了时任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茅台保健酒业公司”)市场部副经理吴某1(另案处理)。

后冯某提出以“茅台保健酒业公司转型做电商直销”为幌子,在仁怀市利用其设计的“双轨制”会员积分返利销售模式,并通过其提供的“海峡两岸”网络销售系统(××)进行传销活动,被告人杨某2与吴某1表示同意。三人遂以销售茅台保健酒业公司的“茅台不老酒”及“海峡两岸”产品为幌子以上述模式进行传销活动。

被告人杨某2利用网络销售系统迅速发展会员,并组建销售团队销售产品。同时,吴某1邀约时为茅台保健酒业公司员工的邱某(另案处理)与被告人张某某(时系茅台保健酒业公司销售人员)负责收取会员缴费、管理销售系统后台等工作。期间获利按吴某1、张某某、邱某40%,杨某2占30%,冯某占30%的比例进行分配。

记者查询天眼查发现,茅台保健酒业公司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茅台集团”)的全资孙公司。

2015年9月,因被举报涉嫌传销活动,吴某1找到被告人吴某2共谋将仁怀市的销售团队搬至贵阳市。此后,被告人吴某2在贵阳市成立贵州银河世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世纪公司”),并以其与茅台保健酒业公司签订“茅台不老酒建厂30周年纪念版”总经销合同,“茅台保健酒业公司转型做电商直销”为幌子,沿用了冯某设计的“双轨制”会员消费积分返利销售模式进行传销活动,层层发展会员销售酒产品,收取会员购买产品缴费牟利。

他们同时对该模式加以完善:以获取高额利润为诱饵,引诱加入者购买价格不等的茅台系列酒产品成为不同等级会员,获得发展会员资格,购买3000元产品成为银卡会员,购买9000元产品成为金卡会员,购买15000元产品成为钻卡会员,购买30000元产品成为皇冠会员,同时获得相应会员等级和消费积分(PV);推行左右(AB)两个市场运营,并按市场累积的消费积分(PV)晋升为见习主任、主任、高级主任、经理、高级经理、总监、高级总监、首席总监、董事,并获得对应比例提成。对会员按照直接和间接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发给不同等级的分红奖、绩效奖、销售奖(见单奖)、领导奖、感恩奖、主动重复消费奖、自动重复消费奖、团队管理奖、全球分红奖及对高级别经销商进行车、房、旅游奖励。

2016年2月,银河世纪公司因组织策划传销活动被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同年3月7日,被告人吴某2与被告人杨某1共谋,由杨某1注册成立贵州三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具有直销经营资格的吉林新科奇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新科奇公司)合作成立吉林新科奇公司贵州分公司(后更名为吉某保健食品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吉某贵州分公司),以掩饰其传销模式。该公司承袭银河世纪公司销售模式进行传销活动。

2016年6月21日,吉某贵州分公司被举报涉嫌传销活动而致案发。经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贵州中联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分别进行鉴定:吉某贵州分公司(含海峡两岸直营店、银河世纪公司、昌某贵宝公司)在全国各地发展会员有14万余人,共有91层推荐人层级、有180层安置人层级,总积分9.21亿元。共收取会员会费4.19亿元,支出传销成本费用2.07亿元(返奖4136.41万元,酒款8753.09万元,其他费用7778.00万元),该组织获取利益1.62亿元。其中,会员:皇冠会员39601个、钻卡会员41989个、金卡会员24518个、银卡会员39492个、普卡会员182个。经销商:见习主任1405个、主任869个、高级主任325个、经理158个、高级经理93个、总监71个、高级总监4个。

以“茅台保健酒业转型电商直销”为幌子策划传销 茅台集团孙公司3员工涉案

判决书显示,原判认定:2015年7月,被告人杨某2在贵州省仁怀市从事茅台不老酒(建厂30周年纪念版)销售工作期间,与冯某结识了时任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茅台保健酒业公司”)市场部副经理吴某1(另案处理)。后冯某提出以“茅台保健酒业公司转型做电商直销”为幌子,在仁怀市利用其设计的“双轨制”会员积分返利销售模式,并通过其提供的“海峡两岸”网络销售系统(××)进行传销活动,被告人杨某2与吴某1表示同意。三人遂以销售茅台保健酒业公司的“茅台不老酒”及“海峡两岸”产品为幌子以上述模式进行传销活动。

被告人杨某2利用网络销售系统迅速发展会员,并组建销售团队销售产品。同时,吴某1邀约时为茅台保健酒业公司员工的邱某(另案处理)与被告人张某某(时系茅台保健酒业公司销售人员)负责收取会员缴费、管理销售系统后台等工作。期间获利按吴某1、张某某、邱某40%,杨某占30%,冯某占30%的比例进行分配。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天眼查发现,茅台保健酒业公司系上市公司贵州茅台(600519.SH)母公司茅台集团的全资孙公司。

茅台保健酒业公司由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有限公司100%持股,后者则由茅台集团100%持股。

转战贵阳完善模式:买3万元茅台系列酒成为皇冠会员

2015年9月,因被举报涉嫌传销活动,吴某1找到被告人吴某2共谋将仁怀市的销售团队搬至贵阳市。此后,被告人吴某2在贵阳市观山湖区美的财智中心成立贵州银河世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世纪公司”),并以其与茅台保健酒业公司签订“茅台不老酒建厂30周年纪念版”总经销合同,“茅台保健酒业公司转型做电商直销”为幌子,通过上海超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制作营销软件和网站:“MT信息管理系统”(××),在该网站上沿用了冯某设计的“双轨制”会员消费积分返利销售模式进行传销活动,层层发展会员销售酒产品,收取会员购买产品缴费牟利。

同时对该模式加以完善:以获取高额利润为诱饵,引诱加入者购买价格不等的茅台系列酒产品成为不同等级会员,获得发展会员资格,购买3000元产品成为银卡会员,购买9000元产品成为金卡会员,购买15000元产品成为钻卡会员,购买30000元产品成为皇冠会员,同时获得相应会员等级和消费积分(PV);推行左右(AB)两个市场运营,并按市场累积的消费积分(PV)晋升为见习主任、主任、高级主任、经理、高级经理、总监、高级总监、首席总监、董事,并获得对应比例提成。对会员按照直接和间接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发给不同等级的分红奖、绩效奖、销售奖(见单奖)、领导奖、感恩奖、主动重复消费奖、自动重复消费奖、团队管理奖、全球分红奖及对高级别经销商进行车、房、旅游奖励。

期间,被告人杨某2发展了被告人王某某、冯某2、彭某某成为会员经销商,后者再层层发展会员经销商。上述会员经销商(被告人)加入后在各自所在地区,通过开品酒会、招商会、互联网、媒体报道、口碑宣传等各种形式和途径,对其销售模式和奖金制度进行掩饰和宣传,大力发展、组建自己的会员销售团队。各被告人通过销售团队对外进行宣传,有组织地发展会员、扩大销售规模,并逐步晋升为销售网络的中高层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经营、宣传和推广工作。

2015年10月,被告人吴某2安排冯某前往河北省昌某县与赵某2成某黎某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某贵宝公司),被告人吴某2为实际控制人,并安排雒某某负责公司财务,利用雒某某、孟某某银行账户收取会员缴费及发放返利。后冯某邀约被告人王某2等人参与组建成立了“国聚产业联盟系统”销售团队,以“茅台葡萄酒做电商直销”为幌子,沿用银河世纪公司“双轨制”会员消费积分返利销售模式,以销售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昌某葡萄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茅台昌某葡萄酒公司)生产的茅台葡萄酒为幌子进行传销活动。

传销公司被查处后:与直销公司成立合资公司掩饰传销

2016年2月,银河世纪公司因组织策划传销活动被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同年3月7日,被告人吴某2与被告人杨某1共谋,由杨某1注册成立贵州三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具有直销经营资格的吉林新科奇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新科奇公司)合作成立吉林新科奇公司贵州分公司(后更名为吉某保健食品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吉某贵州分公司),以掩饰其传销模式。该公司承袭银河世纪公司销售模式进行传销活动,并建立网站(××)以销售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茅台生态农业公司)、茅台保健酒业公司等生产的“茅台不老酒”、“茅台悠蜜蓝莓利口酒”、“茅台葡萄酒”、“茅台国宾酒”等系列产品为幌子发展会员。被告人杨某邀约被告人翟某某任吉某贵州分公司总经理进行管理,先后利用樊某、金某、杨某等人的个人账户及湖南娄底仁信贸易有限公司在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第三方支付账户,代为收取会员缴费及发放提成、返利。期间获利按吉林新科奇公司占51%,贵州三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占49%的比例进行分配。

2016年4月26日,被告人吴某2、杨某1等人邀请茅台生态农业公司、吉林新科奇公司参加在贵阳市观山湖区国际会展中心召开的“战略合作启动大会”,制造吉林新科奇公司与茅台生态农业公司合作进行电商直销的假象,欺骗、引诱更多的人购买产品注册会员。吉某贵州分公司逐渐形成以“三道国际系统”、“国聚产业联盟系统”、“众悦系统”销售团队为主进行传销活动的组织,并在全国各地召开品酒会、招商会、培训会、设立体验店等形式,以“新价值、新模式”为口号,对外宣称“吉某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和茅台生态农业公司合作做020模式,吉某保健食品有限公司负责线上,茅台生态农业公司负责线下”,并采用“效能尖兵特训营”、“金种子培训营”、“精英特训营”等形式,宣传培训“五心上将”、“复合型创新营销模式”、“十大利好”、“茅台新支柱千亿大梦想”等内容,迅速发展会员大肆进行传销活动牟利。

14万余会员收了4.2亿元会员费案发18人获刑

2016年6月21日,吉某贵州分公司被举报涉嫌传销活动而致案发。经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贵州中联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分别进行鉴定:吉某贵州分公司(含海峡两岸直营店、银河世纪公司、昌某贵宝公司)在全国各地发展会员有14万余人,共有91层推荐人层级、有180层安置人层级,总积分9.21亿元。共收取会员会费4.19亿元,支出传销成本费用2.07亿元(返奖4136.41万元,酒款8753.09万元,其他费用7778.00万元),该组织获取利益1.62亿元。其中,会员:皇冠会员39601个、钻卡会员41989个、金卡会员24518个、银卡会员39492个、普卡会员182个。经销商:见习主任1405个、主任869个、高级主任325个、经理158个、高级经理93个、总监71个、高级总监4个。

2018年4月13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19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中1人被免于刑事处罚,其余1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

宣判后,6原审被告人服判未上诉,另13名原审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2018年7月17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记者 蔡情)

关键词: 传销案 茅台保健酒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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