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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济南新就业无房职工能领租房补贴了 本科学历每人每月700元

时间:2019-08-13 15:13:23    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    

12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通知》提出,扩大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范围,济南将在进一步提高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城市低保、城市低收入、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租赁住房补贴保障范围,并根据不同类别的保障对象需求确定保障标准。

《通知》对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三类人群的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有关标准及办理程序进行了明确。

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面积最高60㎡,特困及低保家庭29元/月/平方米

济南城市户籍中低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具有济南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以下简称“济南十区”)和各功能区管委会代管区域常住居民户籍的家庭,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济南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80%(含)。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下同)应在济南十区和各功能区管委会代管区域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除上述条件外,单身申请人应年满30周岁。正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济南市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等政策的,不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在保障标准及补贴额度方面,《通知》指出,家庭成员1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2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45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及以上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按照经济困难程度不同,对申请家庭实行梯度补贴。特困及低保家庭29元/月/平方米;低收入家庭23元/月/平方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7元/月/平方米。家庭租赁住房月补贴金额=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标准×(申请家庭应保障面积-申请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申请家庭与房屋出租人议定的房屋租金,超出核定发放补贴金额的,超出部分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低于核定发放补贴金额的,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下同)。

新就业职工:本科学历每人每月700元,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合法有效的《济南市居住证》,毕业5年内在济南十区及各功能区管委会代管区域依法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稳定就业(确定1年及以上期限的稳定劳动关系);企业及驻济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3年内新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不受毕业年限限制。学历或学位证书,在济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半年且处于在缴状态,补缴的不计算连续;在济南十区及各功能区管委会代管区域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居住且未享受我市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等住房补贴政策。住房认定标准按照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相关标准执行。对于已婚的新就业职工申请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住房均视为该申请人名下的房产。

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具有本科学历的,补贴标准增加至每人每月700元;具有全日制硕士及博士学历或学位的,补贴标准参照济南企业新引进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执行。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最短不低于3个月,且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只能享受一期。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符合城市户籍低收入认定标准的,租赁补贴标准23元/月/平方米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持有合法有效的《济南市居住证》,且在济南十区及各功能区管委会代管区域依法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截至申请之日仍有未执行合同期1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存养老、失业保险1年及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补缴的不计算连续;收入符合本市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申请家庭在济南十区及各功能区管委会代管区域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居住且未享受我市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等住房补贴政策。除上述条件外,单身人员需年满30周岁。申请家庭住房认定标准按照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相关标准执行。

在保障标准及补贴额度方面,《通知》提出,家庭成员1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2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45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及以上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按照经济困难程度不同,对申请家庭实行梯度补贴。符合城市户籍低收入认定标准的,租赁补贴标准23元/月/平方米;符合城市户籍中等偏下收入认定标准的,标准为17元/月/平方米。补贴额度计算。家庭租赁住房月补贴金额=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标准×申请家庭应保障面积。

弄虚作假申请将被惩戒,《通知》提出,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度按照在保家庭20%的比例,对街道办事处、区或功能区管委会住建部门租赁住房补贴资格核准情况进行抽查。复核或抽查中,发现申请家庭隐瞒本人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住房补贴的,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成相关区或功能区住建部门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终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依法依规追回发放补贴,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对于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家庭及用人单位,将相关信息推动到信用中国(山东)等诚信体系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张稳)

关键词: 济南 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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