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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青岛最新落户政策、购房资质来了!8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19-07-30 13:57:11    来源:青岛日报    

7月24日,青岛市公安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引进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自8月1日起青岛人才引进落户办理将有新变化。落户申请人须先在网上上传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由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再由青岛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一、落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在青岛市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新区(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落户。

高层次人才

符合《关于印发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发〔2018〕27号)的人员。

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一、A类人才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含外籍院士);

2.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瑞典、瑞士、荷兰、澳大利亚、俄罗斯、乌克兰、印度、韩国等国家的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或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

3.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4.诺贝尔奖 (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格拉芙奖、沃尔夫奖、泰勒奖、菲尔兹奖、维特勒森奖、拉斯克奖、图灵奖等国际知名重要科学技术奖项获得者;5.国际著名学术组织的主席副主席;全球自然指数 (NatureIndex)最新排名前100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的校长 (院长、所长);担任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或首席技术官;6.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人选;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7.省“一事一议”办法引进的杰出人才。

二、B类人才

1.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

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外国专家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长期项目等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科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学术帅才;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学家工作室首席科学家;“长江学者”;省“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山东省“一事一议”办法引进的领军人才。

2.获得以下称号者:

(1)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2)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齐鲁杰出人才奖;

(3)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标样委员会委员;

(4)全国宣传文化系统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齐鲁文化名家;

(5)国医大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6)“中华技能大奖”;

(7)中国政府“友谊奖”。

3.近5年,以下奖项获得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前5名;

(2)省 (市)最高科学技术奖;

(3)全国创新争先奖;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青年科学家奖;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奖前2位主要完成人;

(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人物奖;中国专利金奖前2名,中国外观设计金奖 (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著作奖、论文奖前2位主要完成人;

(5)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位主要完成人;

(6)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曹禺戏剧文学奖;老舍文学奖;

(7)国际著名电影、电视、戏剧奖,著名音乐奖中最高级别个人奖项;

(8)吴阶平医学奖;中华医学科技奖一等奖前2位主要完成人;

(9)中华农业英才奖;

(10)世界技能大赛金牌。

4.近5年,以下成果获得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主要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 (攻关)计划项目主要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3)国际著名金融机构、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国际著名投资机构的首席类负责人;

(4)直接培养出奥运会冠军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主教练员。

三、C类人才

1.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

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青年项目、文化艺术人才短期项目等的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中科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技术英才;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带头人、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省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省“外专双百计划”团队项目主要专家、个人长期项目入选者。

2.近5年,以下称号获得者: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3)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齐鲁文化英才;

(4)全国名中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5)全国技术能手;

(6)“齐鲁友谊奖”。

3.近5年,以下奖项获得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其他主要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

(2)省 (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国际科技合作奖;

(3)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省专利奖特别奖、省专利奖一等奖前2名 (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省 (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1名;长江韬奋奖;

(5)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 (含子项5个: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主要作者 (含编剧、导演);

(6)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 (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一等奖第1名;

(7)中国广播影视大奖 (子项3个: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电视文艺“星光奖”)主要作者 (含编剧、导演);

(8)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 (广播播音员主持人奖、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奖);

(9)文化部主办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金奖获得者;

(10)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成果奖一等奖前2位主要完成人;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第1位主要完成人;

(11)中国医师奖;中华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护理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口腔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2)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位;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位;

(13)中国IT年度人物奖;

(14)世界技能大赛银牌。

4.近5年,以下成果获得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主要负责人,且课题通过验收;国家科技支撑 (攻关)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大国际 (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山东联合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3)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4)国家临床重点专科 (学科)带头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 (学科)带头人;

(5)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领衔人;

(6)国家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首席外国专家项目的主要专家;国家高端外国专家项目 (文教类)计划主要专家,“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主要专家。

四、D类人才

1.近5年,以下人才工程入选者:

中科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青年俊才;“青年长江学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省泰山学者青年专家;省“外专双百计划”团队项目成员、个人短期项目入选者;青岛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市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核心成员 (前2名);青岛市引进的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聚集的入选本部实施的重点人才工程人选;驻青部 (省)属本科高校引进的入选本校重点高层次人才工程中相当层次的人才;其他副省级以上城市相当层次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

2.近5年,以下称号获得者:

(1)“全国德艺双馨电视艺术工作者”(百佳电视艺术工作者)荣誉称号;省工艺美术大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

(2)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齐鲁名师名校长,省特级教师;省名中医;齐鲁文化之星;齐鲁首席技师;省金融高端人才、齐鲁金融之星;齐鲁和谐使者;齐鲁乡村之星;

(3)青岛拔尖人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青岛市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获得者;市金融高端人才。

3.近5年,以下奖项获得者:

(1)省 (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2名,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1名;青岛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2名,青岛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1名,国际科技合作奖;

(2)省青年科技奖;省农牧渔业丰收奖成果奖一等奖第1位完成人;

(3)文化部主办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银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二等奖第1名;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优秀节目奖获奖人第1主要作者 (含编剧、导演);中国文联奖 (须为个人获得)最高等级奖第1位完成人;

(4)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优胜奖;

4.近5年,担任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特指职业经理人);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且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的创办人和技术研发首席负责人。

5.引进的省级外国专家项目主要专家;用人单位聘雇的持 R字签证的其他外国高层次人才。

6.经市“一事一议”办法认定引进的青岛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能力突出、社会贡献大、在某些方面特殊才能和特别贡献的各类优秀高级人才。

《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根据需要适时进行调整,经市人才办审核后实施。

学历人才

1.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人员;

2.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3.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的人员。

技术技能人才

1.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2.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

3.有接收单位,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4.有接收单位,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

5.有接收单位,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

6.有接收单位,40周岁以下,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7.有接收单位,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其中,在新区落户取消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限制。已落户新区的上述人员拟迁往城区的,应达到相应城区落户条件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

二、办理流程

人才资格审核

网上审核平台:符合条件人员登陆“青岛人才网”或“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身份证和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技能人才资格证明等材料。其中,拟落户的学历人才,在申请落户前应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模块进行学历、学位信息确认。

网上审核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落户人才的就业、社会保险、学历、高层次人才证明、职称和职业技能资格等情况进行审核。

审查结果查询:个人可通过“青岛人才网”或“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查询审核结果,并点击公安部门落户链接了解后续办理流程。

落户办理

公安部门根据资格审核信息办理落户登记。

落户办理材料: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或亲属关系凭证(户籍证件未记载亲属关系的提供)或单位集体户接收函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办理。

落户地选择:依次选择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亲属(指父母、配偶和子女)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区级人才集体户和市人才集体户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随迁人员落户:高层次人才和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或有稳定工作的学历人才、技术技能人才中的第1至4类及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第5类人员,在落户的同时可按照规定申请配偶和未婚子女随迁落户,其他技术技能人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在落户的同时可按照规定申请配偶和未婚子女随迁落户。

青岛生源结业生需回青落户的,持材料到家庭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信息共享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审核通过人员相关信息通过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共享至市公安局;公安部门依此信息办理户口登记,同时将相关人员落户办理结果通过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共享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加强市(区)人才集体户管理

市(区)人才集体户由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协助公安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市(区)人才服务中心与属地派出所建立落户人员信息核对机制。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管理人员与派出所户籍内勤定期进行户口核对并取回集体户口登记卡进行保管。人才本人办理个人事项需要使用集体户口登记卡的,应向所属人才中心申请提取。

本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人才落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关键词: 青岛最新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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