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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岱财评丨安全举报参照发明创新标准奖励,让员工当好“吹哨人”

时间:2022-03-25 20:49:00    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山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查实后快奖、重奖,目前兑现的单笔最高奖励达32.9万元。近日,山东省应急厅联合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等12家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严肃违法企业责任追究的意见》,在强化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体制机制建设、严肃严厉举报查实违法企业行政和刑事“双责任”追究等方面,又出台多项新招、实招、硬招。

根据《意见》,企业要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对有功人员参照发明创新、技术革新的标准予以奖励。一项技术革新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企业往往予以重奖,让安全举报参照这一奖励标准执行,相当于把安全举报的价值等同于技术革新,或许有些企业对此无法理解。实际上,这恰恰是基于对发展与安全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的深刻把握。

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近年来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频发,很重要的原因是安全发展观念松懈,“轻安全、重发展”的错误思想长期无法扭转。让安全举报参照发明创新、技术革新的标准奖励,配合《意见》提及的“顶格处罚”制度,让企业为前期“省下”的每一分安全投入付出沉重代价,必将进一步引导、倒逼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主动整改事故隐患和消除违法行为,真正起到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的作用。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本身就是发展的目的。近年来,山东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环境。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同时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为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山东省2022年工作动员大会将“加强风险防控创新”列为十大创新之一,要求变革防控观念,切实守住守牢底线。

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充分体现了下好先手棋、发好主动仗的安全防控新理念。安全生产涉及方方面面,若能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就能得到更及时的发现和制止,有效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的目的既不在奖也不在罚,根本目的还是深入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增强社会共治的基础上,让最熟悉企业情况的企业一线员工首先当好“吹哨人”,通过让企业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对有功人员参照发明创新、技术革新的标准予以奖励,调动所有员工参与隐患排查和有奖举报工作的积极性,就能在企业内部形成一种良性的“自我纠偏”,促使企业对事故隐患实现自我发现、自我纠正、自我奖励的闭环机制,将事故隐患早早消除在萌芽状态。

为充分发挥一线员工参与隐患排查和有奖举报工作的积极性,《意见》进一步明确,各有关企业要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鲁应急发〔2021〕3号)等有奖举报制度,列明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的方式和渠道,并将有奖举报政策纳入企业内部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确保每名员工熟知有奖举报的相关制度和举报途径。各有关企业还要公示本企业内部举报受理方式。同时,有关部门将在辖区内发生过事故的企业或者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内部,选取有奖举报信息员,建立专门联络机制,及时获取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线索。

去年以来,山东省委、省政府着眼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出了20多项安全生产创新举措,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是其中一项,去年3月推出后,山东就不断围绕明确举报奖励情形、畅通举报渠道、落实奖励资金等进行持续完善。从一项新制度到一项好制度,一个重要衡量标准便是能根据实践发展成熟,促进制度建设和治理效能更加充分的转化融合,在这方面,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是个有力举措。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付玉婷 报道 策划 齐淮东)

关键词: 安全生产 技术革新 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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