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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首部公共数据开放办法有哪些亮点?

时间:2022-03-25 13:23:04    来源:大众网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孙杰 申家鑫 济南报道

日前,《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这也是山东省首部关于数据开放领域的法律法规。3月25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司法厅等部门负责人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公共数据是大数据的主要部分,要打通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大动脉”,发展大数据产业,公共数据的开发、开放和运用是重中之重。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齐延安说,省司法厅在立法过程中,坚持以开放为主线,以服务于民为根本,与省大数据局密切配合,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修改,在制度创新上下功夫,力求公共数据在作用发挥上最大化。

“之前,外省市已出台的公共数据立法,一般都将公共数据产生的主体界定为各级行政机关、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齐延安说,山东此次出台的《办法》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有关规定,明确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均属于公共数据,都要依法开放,内容更加全面,突出了山东特色。

齐延安说,《办法》还规定公共数据以开放为原则,不开放为例外,同时结合山东省实际,要求公共数据提供单位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点和优先开放与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领域密切相关的市场监管、卫生健康、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就业、教育、交通、气象等数据,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企业公共信用信息等数据,切实满足社会各界开发利用公共数据的需求。

同时,《办法》坚持需求导向,从社会公众如何获取和利用公共数据的角度,规定了获取公共数据的基本流程、对公共数据进行开发利用的责任义务、权益保护等内容。齐延安表示,《办法》还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开放的公共数据开展科学研究、咨询服务、应用开发、创新创业等活动,促进公共数据与非公共数据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公共数据的价值效应。

关键词: 公共数据 公共服务 山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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