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关注 > 正文

本周四山东将迎来首个“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 “五步”模式确保问题解决到位

时间:2021-11-24 15:07:30    来源:大众网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杜虹晓 济南报道

11月23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从今年11月,将每月第四周的星期四确定为全省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接待日,联合建立了“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开启了环保法律服务“新方式”,11月25日将在省生态环境厅开展首次接待。

“请进来”,邀请企业“出题”:广泛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宣传活动,敞开大门,邀请各类企业代表做“出题人”,积极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烦恼。

“解愁盼”,部门现场“作答”:通过现场接待,与企业面对面交流,零距离沟通,找准问题症结,对症施策,对企业提出的诉求,给出时间节点,尽快落实;对未能现场解决的问题,做好跟踪督导,实打实帮助企业解决各类环保法律问题。

“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采取预约登记、信息反馈、案件会商、现场接待、跟踪回访的“五步”模式,确保服务到位,问题解决到位。

预约登记:接待日前,企业随时可以通过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http://sthj.shandong.gov.cn)“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板块进行预约登记,填写具体问题和咨询事项。针对登记事项,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会及时将问题进行分类,制定接待方案,确定具体接待人员及时间。

信息反馈:接待方案确定后,通过网络或者电话方式告知预约企业来访时间、地点及接待人员等信息。为保证接待服务质量,深入解答疑虑困惑,原则上每个接待日接待企业不超过10家,每个企业来访人数不超过3人。

案件会商:接到预约信息后,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将邀请厅机关业务处室(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律顾问、专家等人员对预约事项进行初步会商研究。

现场接待:接待日当天,根据前期登记情况,省生态环境厅、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厅机关业务处室(单位)负责同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同志、法律顾问、专家等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接待,针对环保法律问题充分开展交流,在与企业深入沟通了解案情后,省生态环境厅将集中会商研究,一周后给予企业答复。 接待地点按照单月、双月分别在省生态环境厅综合楼会议室和省高级人民法院B座诉讼服务中心约访接待室进行接待。

跟踪回访:省生态环境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加强后续跟踪回访服务,严格按照接待受理、立即交办、督办催办、限时办结、主动回复、事后回访等环节,跟踪督导事项办理,及时掌握进展,给予答复,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针对每期接待情况,将选择具有指导意义的办理答复案例进行公开,为其他企业处理类似问题提供借鉴。

关键词: 企业 接待 问题 生态环境 进行本周四山东将迎来首个“企

相关新闻

凡本网注明“XXX(非中国微山网)提供”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其真实性负责。

特别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