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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将“头衔”等作评价指标!青岛出台新政“更新”科技项目评价标准

时间:2021-11-11 07:36:23    来源:青岛日报/观海新闻    

完善科技成果、项目评价机制,是我国科技评价改革的关键。科技项目该如何评价?近日,市科技局出台《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更新”了我市的科技项目评价标准。

《规范》指出,为进一步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强化绩效导向,科技项目评价应该更加注重成果转化、产出、经济效益,不再是简单地对科技项目立项的任务指标进行考核。

不再将“头衔”“帽子”“论文数量”等作为评价指标

《规范》明确,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是指项目执行期满后,从项目任务完成、经费管理使用两方面,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据悉,以往该类评价一般是围绕项目本身任务指标进行对照验收;根据新政,评价将更加注重对项目产业化等方面的评价。

在项目任务完成方面,我市将根据科技计划项目绩效分类评价的要求,重点对项目目标和考核指标完成、研究成果的水平及创新性、成果示范推广及应用前景、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组织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价;在经费管理使用方面,将重点对资金到位与拨付、会计核算与资金使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执行和经费开支合规性等情况进行评价。

《规范》将对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进行分类评价,建立健全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制度,根据不同类型科技项目,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科技项目开展分类综合评价。

具体来看,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重点评价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的重大原创性和科学价值、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需求中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支撑技术和产品开发的效果、代表性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以国际国内同行评议为主。

技术和产品开发类项目以用户评价、第三方评价和市场评价为主,重点评价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关键部件等的创新性、成熟度、稳定性、可靠性,突出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其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支撑引领行业产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

应用示范类项目以规模化应用、行业内推广为导向,重点评价集成性、先进性、经济适用性、辐射带动作用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更多采取应用推广相关方评价和市场评价方式。

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平台类项目重点评价功能定位、布局和整合、能力提升,为重大科技任务提供支持保障的作用,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作用,科技资源的开放交流共享和服务质量等指标。

《规划》还强调,综合绩效评价侧重对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价,不再将“人才项目”“头衔”“帽子”“论文数量”“获得奖励”等作为评价指标。

提升企业、技术专家等市场主体的“话语权”

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改变科技项目评价标准是强化成果导向的必由之路。因此,《规范》明确,在项目评价的经费决算及审计、评前审查和评价实施等主要阶段,都要提高企业、技术专家等市场主体的“话语权”。

例如,在经费决算及审计中,《规范》便特别指出,要选择部分科研诚信状况良好的大学、科研院所及企业开展经费决算试点,由其出具科研项目经费决算报表作为结题依据,替代结题财务审计。在具体项目评价组织实施的过程中,《规范》也强调,对于资助资金总额达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采用现场会议评价方式,邀请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参加,评价时既要总结成绩,又要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科技项目的评价要强化应用导向,而评价结果也将成为主管部门对该项目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为“通过”且项目承担单位经费使用规范、信用评价好的,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继续使用;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为“结题”或“未通过”的,结余资金按原渠道返还。

值得关注的是,在项目材料编报要求中,《规范》特意将项目“取得的重要进展及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列为两大主要内容,要求科技项目既要介绍项目研究工作的重要进展、重要成果及应用前景,也要重点阐明项目研究对学科、行业产生的重要影响,对社会民生、生态环境、国家安全等方面发挥的作用,以及研究成果的合作交流、转移转化和示范推广等情况。

据悉,依据《规范》,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先选取一部分大型科技项目进行“试点”评价,下一步,将在全市科技项目中推广新型评价标准。(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耿婷婷)

关键词: 项目 评价 科技 成果 规范 绩效 经费 重点不再将“头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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