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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成立全国首个证券仲裁中心

时间:2021-11-02 21:05:08    来源:海报新闻    

海报新闻记者 窦永浩 广州报道

证券仲裁在深圳先行先试,深圳先行示范区落实综合改革试点任务又落重要一子。

11月1日,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揭牌仪式暨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座谈会在深圳举行。深圳成为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在10月15日共同发布《关于依法开展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的意见》(下称《试点意见》)后率先启动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的城市。

资本市场先行先试,深圳在证券仲裁走出全国第一步

2020年,《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第5项提出“支持在资本市场建设上先行先试”,第29项要求 “以经济特区国际仲裁机构为基础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健全国际法律服务和纠纷解决机制”。深圳认真落实两项清单任务,今年6月,《深圳国际仲裁院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建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改革方案》获通过;11月1日该中心揭牌成立,中国资本市场纠纷解决机制创新在深圳迈出了新的步伐。

深圳国际仲裁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晓春主持揭牌仪式。他指出,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作为全国第一个证券仲裁中心,其诞生和先行先试充满了动力、活力和创新力,因为有“四轮驱动”。首先,是综合改革试点驱动;其次,是部市协同创新驱动;第三,资本市场需求驱动;第四,人才高地建设驱动。

深圳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李至斌在致辞中表示,中国资本市场纠纷解决机制在深圳的先行先试有长年的协同创新基础,未来深圳证监局将在更高起点贯彻落实《试点意见》的要求,全力支持证券仲裁中心开展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工作,持续提供相关专业支持,指导行业协会与证券仲裁中心加强合作,在仲裁员选聘、业务培训、信息通报和资源共享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协助;积极引导证券期货当事人主动选择证券仲裁中心解决纠纷,发挥“调仲对接”的专业性、时效性、保密性等优势,继续在完善资本市场治理、持续健全立体有机的投资者保护体系方面探索可复制的工作经验。

证券期货纠纷日益增多、解决难度加大,成立仲裁中心势在必行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证券期货纠纷也日益呈现出案情复杂、专业性强、涉及主体众多、行业特点明显、解决难度大等特征。提高证券期货纠纷和争议解决的专业性、公平性、公正性、高效性和权威性,强化处理结果的法律约束力,是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市场稳定,保障证券期货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体现和迫切要求。

据统计,2020年深圳国际仲裁院受理7453件仲裁案件,争议金额合计人民币616.29亿元。其中,金融和资本市场类案件达4126件,占受案总量的55.36%,争议金额330.52亿元,占总争议金额的53.631%。

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是全球第一个由国际仲裁机构与证券交易所共建的证券仲裁平台,今后全球资本市场的参与主体发生相关纠纷,都可以选择在该中心进行仲裁。深圳证券交易所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唐瑞表示,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的成立,率先落实了《试点意见》的要求,对于资本市场意义十分重大。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的成立,是落实“双区驱动”战略的重要举措,是贯彻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意见的重要措施,是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保障。为推进证券仲裁中心建设,今年3月,深交所与深圳国际仲裁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紧密合作关系,在建立完备的证券仲裁规则体系、建设一流的证券仲裁专家队伍、推进机制衔接等方面进行共建。

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为证券仲裁中心发展保驾护航

揭牌仪式上,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自民向中国证监会原副主席、对外经贸大学高西庆教授,香港证监会原主席、中国证监会原首席顾问、华南(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主席梁定邦,北京大学原常务副校长吴志攀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原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会长沈四宝教授和深圳国际仲裁院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郭晓文等六位著名专家颁发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专家委员聘书。专家们将为证券纠纷的仲裁提出科学专业的意见,也将助力证券仲裁中心归纳总结出“深圳经验”,进而向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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