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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资金监管!青岛项目未开立监管账户不得核发预售许可证

时间:2021-10-23 21:04:23    来源:青岛晚报    

为规范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维护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青岛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实施细则》。日前,在前期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征求意见稿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予以公布,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优先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主要包括项目的建筑安装、区内配套建设等。全装修的项目,还应当用于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装修装饰工程等。

监管账户是预售资金收存的唯一账户,预售人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将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告知承购人,并将承办银行、监管账号等信息在商品房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和记载于《商品房预售合同》。要求承购人将全部预付购房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预售人不得直接收存购房款,不得提供任何其他预售资金收存账户。未开立监管账户并签订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当预售人存在下列问题时,承办银行根据监管机构的指令暂停支取资金,由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整改:(一)预售人直接截留预售资金或转入其他账户且未按要求整改到位;(二)监管账户内实收首付款小于应收首付款;(三)入账资金未明确到户;(四)分期付款尾款或贷款超期未交入监管账户;(五)预售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使用预售监管资金的;(六)自行提取协议监管额度以外的资金,未优先用于项目工程建设,未及时支付给项目建设相关单位。(观海新闻/青岛晚报记者董真)

关键词: 青岛新规 监管账户 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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