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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直播自杀 自杀事件的起哄者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时间:2021-10-20 14:53:23    来源:大众网    

2021年10月15日,在某短视频台拥有60多万粉丝的网红博主“罗小猫猫子”在直播中喝农药自杀。网民们本以为这只是她直播作秀,博取眼球的一场闹剧。但没想到,该博主的朋友发文称其经抢救无效去世。据了解,该博主和前男友分手后,被男方粉丝“网暴”数月。该博主曾在最后一条短视频中爆料自己得抑郁症很久。

而此次直播喝农药,有网民在直播间不断叫嚣让她“快点喝”。为此,该博主的家人称,将追究起哄者的法律责任。

无独有偶,2018年6月20日,甘肃省庆阳市一商场8楼的台,19岁女孩李依依跳楼自杀。曾有不少人在现场起哄,怂恿其“快跳”, 甚至有人将全过程进行网络直播。该事件引发网络热议,迅速发酵。2018年5月31日,湖南蓝山县发生一起一家三口自杀案件,最终造成2死1伤。在此十天前的第一次自杀中,这个家庭的女儿在微博公布了遗书,随后被当地警方及时救下。这个女孩当时发完自杀公告微博后,有一些网民质疑她的动机,居然还有人留言称:“今天XXX死了没?没有。”5月31日,当事人选择以“无人知晓”的方式默默死去。

那么,起哄鼓动自杀行为的网民,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自杀事件的起哄者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大众网·海报新闻法律帮帮团成员、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刘恩杰认为:自杀事件的起哄者不构成刑事犯罪,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因为自杀事件中的起哄者首先是旁观者,是不特定的人群,很多人和自杀者本不认识,因此很难认定起哄者有剥夺自杀者生命的主观恶;而且自杀者已经死亡,无法确定哪个起哄者的语言或行动是否是导致该博主最终进行自杀的原因,起哄和自杀之间无法确定因果关系。大众网·海报新闻法律帮帮团成员、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徐丙勇律师也认为,网络环境和现实环境差别很大,无法判断是否是真实的自杀,故很难追究网友的相关责任。

同时,刘律师表示,大部分自身患有重大疾病或者有精神障碍的人,已经做好了死亡的充分准备,因此无法明确认定起哄者的各种行为与其死亡有因果关系。另外,该博主喝农药进行直播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会让网民认为是喝假农药做秀来博取眼球。

起哄者应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虽然,自杀事件中的起哄者不好界定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但也不代表就能逃脱法律和道德的制裁。刘律师认为,自杀事件的起哄者应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因为自杀事件中的起哄者,无论出于什么目的,用语言或者行为刺激自杀者,是对生命的漠视。违背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秩序,具有社会危害。对于情节比较恶劣的,可根据《治安处罚法》追究其行政责任,给予警告、罚款或者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例如去年12月27日,河南邓州市女子在某跨河大桥欲轻生投河,杨某奇为了博人眼球,现场起哄怂恿该女子投河自杀,并拍摄视频在网上发布,后处以行政拘留9日的治安处罚。

另外,自杀事件中的起哄者,对意欲自杀者起到了推波助澜、强化自杀自杀决心、伤害自杀者亲属的作用,是一种侵权行为。对于情节恶劣的起哄者,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其承担赔礼道歉和精神损失费等民事责任。

良言暖心,还网络一个清朗空间

在“罗小猫猫子”自杀事件中,年轻美好的生命,困于抑郁症数月,最终结束在一场网络直播中,无不令人唏嘘和难过。

博主是成年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围观者虽难被追责,但也应敬畏生命、谨言慎行。另外,这场喝农药直播自杀的意外,也令人看到了网络直播作为新生事物,其生长发展的不可控,亟需加强其后台监管和完善相关法规来对此进行约束。如果一味地唯流量至上,不及时阻止违法行为的发生,那么只会使得直播台变成一个“处刑台”,令人细思极恐。

因此,从台到网友,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也应学会负起责任、尊重他人和保护自己。俗话说,“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有时候,言辞上的一丝善意甚至可以挽救一个生命,如果做不到善,至少可以不去做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还网络一个清朗空间。

(大众网·海报新闻 橡果融媒工作室 出品)

关键词: 网红直播自杀 起哄围观者 法律责任 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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