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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退役军人帮扶细则 支持退役军人自主创业

时间:2021-09-15 09:29:46    来源:青岛早报    

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六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青岛市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即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和困难帮扶基金政策效益,支持退役军人自主创业,保障遇有特殊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生活需要。

《实施细则》规定,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由商业银行按规定审批办理。创业贷款的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按合同约定用于创业的开办、经营等支出,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或为他人担保,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投资

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商业银行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提供个人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50万元的贷款额度发放创业贷款,最长3年。退役军人申请创业贷款,商业银行不得要求提供担保。不良贷款本金(含不良贷款认定前逾期利息)损失,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执行。

已申请《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7号)、《关于印发 〈青岛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规〔2020〕6号)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且尚在还款期限内的,不得重复申请。

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奖励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以实际吸纳就业退役军人人数核发,以后年度申请按实际净增人数核发。对吸纳同一退役军人就业的小微企业,以及吸纳退役军人同时符合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残疾人岗位补贴等其他补贴政策条件的,不得重复享受奖励。(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陈勇通讯员 刘朋朋)

关键词: 青岛市 退役军人 帮扶细则 申请贷款 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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