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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失业保险金如何申领?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时间:2021-08-13 10:24:14    来源:南京社保    

➤ 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提供材料:

1、南京市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南京市民卡)至户籍所在街道申领;

2、异地在宁人员选择在南京申领的提供《居住证》或《流动人口居住证明》、社会保障卡(南京市民卡)至居住所在街道申领。

➤ 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确定。

缴费每满1年可以领取2个月,满10年可以领取20个月,满12年及以上可以领取24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 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根据失业人员本次失业前12个月的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即:

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50%确定;

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55%确定;

但最高不得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 停止发放失业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 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关键词: 南京市 失业保险金 领取期限 领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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