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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交通法规相违背 “开车溅人一身水”被处罚一点不冤

时间:2021-07-23 08:23:55    来源:济南日报    

开车溅人一身水是不文明行为,同样也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日,就有多地司机被处罚。(7月20日《北京晚报》)

“开车溅人一身水是违法行为”这个话题,一度登上微博热搜,可见其关注度之高。下雨天,行人在路边被快速行驶的车辆溅了一身水,是司空见惯的现象。如此不文明行为,通常被认为是司机的“恶作剧”,而遭殃的行人也大都自认倒霉。然而,日多地就有司机因此被处罚。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但是,一部分司机在下雨天遇到积水路面时,根本就不会减速,不管有意还是无意,造成的后果都是溅了行人一身水。这种不文明行为,与交通法规相违背,显然是违法行为。因此,多地有司机“开车溅人一身水”被处罚,于法有据,一点都不冤枉。

其实,开车溅人一身水,与车速有很大的关系。经测试,雨天行车经过漫水路段,车速10至20公里/小时,对行人影响不大;车速30公里/小时左右,膝盖以下被溅湿;车速40公里/小时左右,水花溅起1米多高。如何杜绝“开车溅人一身水”的违法行为呢?一方面,广大司机要严格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低速通过漫水路段,既不会溅行人一身水,也避免违法遭受不必要的处罚;另一方面,面对司机“开车溅人一身水”的行为,行人要敢于投诉、举报,让任司机受到应有惩罚,从而倒逼他们文明、安全驾驶。

“万水千山总是情,不要溅我行不行?”网友的调侃,也是一种期待。是该和“开车溅人一身水”现象说再见的时候了,惩罚与防范并举,才能让行人在雨天不再有唯恐躲避车辆不及而溅一身水的担忧和烦恼。(丁家发)

关键词: 交通法规 开车溅人一身水 被处罚 不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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