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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 明确认定程序等问题

时间:2021-06-23 13:41:43    来源:青岛晚报    

原标题:9类人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和认定程序等问题。

《通知》规定,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用人单位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月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9类群体,可以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且连续失业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指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中的失业人员;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正规就业的失业人员;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5.农村大龄失业人员,指外出就业且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返乡农民工,以及因国家征地失去土地或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6.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指女满16至40周岁、男满16至50周岁,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平均水平50%以下,且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家庭中的失业人员;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8.残疾失业人员,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9.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是指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线上申请认定,也可就近向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认定申请(其中,残疾失业人员向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记者高静文)

关键词: 青岛市 就业困难人员 认定管理 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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