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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招解决企业用地难 探索“共有产权”模式建厂房

时间:2021-06-22 08:40:10    来源:青岛晚报    

原标题:创新!厂房也可“共有产权”

21日,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期出台的《关于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关于促进民营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土地规划支持政策的意见》两项与广大市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策进行了深入解读。

城市更新有了明确范围

据了解,《关于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是青岛市首个针对城市更新工作出台的系统政策文件,标志着青岛市城镇化进程从过去的“粗放式发展”进入了“精细化管理”的时代。 《意见1》明确了更新范围和实施方式。对建成区内历史城区、老旧小区、旧工业区、城中村等片区采用综合整治、功能调整、拆除重建等方式进行改造的活动,可纳入城市更新范围,同时规定“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退二进三’产业用地”等6种特殊情形也可纳入城市更新范围。 《意见1》还对城市更新主体做出了规定,除政府按规定确定实施主体外,土地使用权人、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有利于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的主体都可以作为主体来开展更新项目。

探索“共有产权”模式建厂房

《关于促进民营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土地规划支持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2》),弥补了民营和中小企业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缺少系统政策支持的空白。 《意见2》提出,要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建设,进一步保障民营和中小企业用地需求。在规划确定的产业园区范围内,划定一定比例的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用地,并纳入园区统一管理,引导民营和中小企业集聚发展。各区、市应安排不少于15%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建设标准厂房,保障民营和中小企业用地需求。

《意见2》明确要创新园区开发模式,支持区、市政府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模式建设标准厂房;探索区、市政府与民营和中小企业共同投资,以“共有产权”模式建设标准厂房;研究制订中小企业园建设标准。

《意见2》提出,鼓励企业提升利用自有存量工业用地,推行过渡期支持政策,增强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内生动力。建立健全企业腾挪安置机制,开展节余工业用地分割转让试点,多途径解决民营和中小企业的用地需求。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记者 董真)

关键词: 青岛出招 企业用地难 共有产权 建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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