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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车辆解押登记指南 解押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

时间:2021-06-16 10:06:01    来源:济宁车管所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解押登记所需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属于单位用户的,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登记证书。

属于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解除抵押的,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的复印件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办理流程:

携带上述材料前往车管所业务大厅叫号办理。

不予办理的情形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三)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四)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关键词: 济宁车辆 解押登记指南 解押登记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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