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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淄博: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可申请张店区人才公寓

时间:2020-09-14 15:00:48    来源:淄博新闻网    

继张店区出台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后,9月12日,淄博市张店区出台人才公寓分配实施办法,对张店区人才公寓入住条件、申请程序、面积标准等都做了详细说明。按照要求,张店区租赁型人才公寓不得转租、出借或改变用途,因购买住房或人才公寓的,在交房后1年内应退出租赁的张店区人才公寓。

张店区人才公寓面向“淄博人才金政37条”下发后(2019年11月21日以后),张店区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分配。区租赁型人才公寓面向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及相当层级人才分配;产权型人才公寓面向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士本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及相当层级人才分配。

张店区人才公寓申请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张店区企事业单位工作并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二)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在工作地无住房。张店区人才公寓按照不同类别人才应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进行分配,每个家庭(含1人家庭)只能租赁或购买1套人才公寓房源。工作地在张店的符合淄博市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人才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购买或租赁张店区的人才公寓,不再享受淄博市人才公寓保障。夫妻双方均符合张店区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方作为申请人,租赁或购买区人才公寓,另一方按照相应类别层级在综合评分排序中进行加分,不再享受购房补贴;如以一方名义申请购买人才公寓且产权登记为单独所有的,在综合评分排序中不享受加分的,另一方可享受购房补贴;如一方已享受购房补贴,另一方未享受购房补贴且在张店区无住房,可以申请区人才公寓。

张店区租赁型人才公寓不得转租、出借或改变用途,对于违反相关要求的,取消人才公寓申请资格,因购买住房或人才公寓的,在交房后1年内应退出租赁的张店区人才公寓。对弄虚作假骗取分配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公寓,5年内取消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人才公寓申请资格,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全媒体记者相国旗)

关键词: 淄博 张店区人才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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