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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3条举措援企稳岗 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保费范围

时间:2022-04-30 08:27:44    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    

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保费范围,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资助企业稳岗扩岗

援企稳岗,山东13条举措靶向发力

□记者 齐静 报道

本报济南4月29日讯 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政策,扩大到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长一年;对新登记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为加大稳岗促就业政策力度,帮助企业克服困难、渡过难关,我省制定出台了13条援企稳岗政策措施,将对助企纾困、稳岗扩岗产生积极作用。

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衣军强介绍,援企稳岗13条政策措施主要围绕减轻企业压力、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劳动关系、保障企业用工四个方面,综合施策,靶向发力,力争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企业、对就业的影响。

在减轻企业压力方面,我省再次推出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举措,并且扩大实施范围,将在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企业的基础上,扩大到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施期限方面,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继续延长降费期限,将原定今年4月30日到期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长一年。即自2022年5月1日起,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市,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市,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同时,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先行将受疫情防控影响严重的服务业市场主体中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顶格提高到90%。实现返还范围最大化,为上年度裁员率不高于5.5%,或者规模在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依法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全面落实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

在支持企业发展方面,我省将充分发挥就业风险储备金、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就业补助资金作用,用“真金白银”,资助企业稳岗扩岗。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对符合规定情形的,使用就业风险储备金,按规定支持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存在规模性失业风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对主动接收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且稳定就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鼓励支持山东省促进就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有条件的市适度提高贷款额度,持续放大担保基金倍数,推出“见贷即保”业务,或推出抗疫创业担保贷、复工复产创业担保贷等特色业务。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引导推动合作银行适当放宽还款限期,通过续贷、展期等市场化方式帮助企业做好资金接续。同时,对新登记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吸纳见习人员单位,给予见习补贴,并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的政策延长至今年底。

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如何鼓励企业与员工共克时艰,稳妥处理好双方劳动关系?对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负责人杨金春介绍,我省一方面支持企业特别是受困企业,利用停产歇业期,开展技能培训,按规定发放培训补贴,并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开展以工代训,以训增技、以训稳岗;一方面严格限制企业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对依法实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不得因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对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也不得因此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关键词: 失业保险 个体工商户 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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