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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民从破产清算组买的房子被认定违建 损失该谁承担

时间:2021-09-26 16:58:56    来源:现代快报    

开发商破产被清算,徐州市民张先生(化名)购得其中一套房屋,可就在前些天,这套房屋拆除、砸坏,原因是房子被认定为违建。“违建房,为何会被出售?”张先生感觉很闹心,这约50万买的房子,难道打水漂了?

9月22日,现代快报记者跟随张先生来到徐州市南洋国际小区4号楼一楼,只见一楼的两处房屋均被砸坏,窗户、门被拆除,玻璃碎落一地,部分墙体也被砸开,室内天花板及部分装修装饰也均有破损……“被砸的两处房子,其中一套就是我的。”看着好好的房子被砸得一片狼藉,张先生无奈地摇着头。

△ 违法建设认定通知书

记者在被砸房屋的外墙上看到一份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铜山分局出具的“违法建设认定通知书”,上面明确写着:4号楼一层封堵架空层,经查阅相关档案资料,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一楼架空层不是我们封堵的,是开发商直接建成这样的,小区里很多一楼都是这样建设。如果是违建,开发商建成这样怎么没人管?又为何会被破产清算组出售?”张先生说,城管队员来拆除时,并未提前通知他们,而且小区那么多栋楼的一楼都是同样的建设结构,却单单拆了4号楼的两户,这让张先生有些想不明白。

事情还得从2015年说起。当年,南洋国际小区的开发商即徐州新铜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宣告破产,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2015年5月20日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件处理过程中,涉及部分小产权房等资产的处置问题,破产清算组对涉案小产权房的使用权进行了处置。

记者从铜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4号楼这处房屋最早是2016年由市民李先生从破产清算组购买的,清算组与其签订协议,并向其释明有关房屋属于小产权房,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证的情况也作为合同一部分由双方进行了约定,即李先生是在知晓上述情况下自愿与清算组签订的协议。后来,李先生又将这处房屋卖给了张先生。

“我们知道这处房子不能办产权证,属于小产权房,但不知道这是违建啊,政府成立的破产清算组,卖的房子是违建,合理吗?”张先生说。

针对张先生的质疑,记者联系了当时破产清算组的成员。“这处房屋是正规手续出售的,开发商建成时就是这样,这个不是物业用房,也不可能是违建,如果是违建,我们也不能卖。”破产清算组一位杨姓工作人员称。

△ 李先生2016年购房时签订的承诺书

经多方查阅档案核实,法院向记者出示了一份购房者李先生签订的承诺书,其承诺今后若因该房屋发生争议、权属证书办理问题,以及被业主委员会或其他机构收回等问题,李先生本人自愿承担,徐州新铜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破产清算组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对此,记者咨询了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雷。他表示,小产权房不等同于违章建筑,其只是没有独立的房产证,并不代表就属于违章建筑。业主可以向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铜山分局了解该小区类似房产认定为“违建”的依据,如确实是违建,城管执法部门有权对整个小区的违建进行拆除。关于其购买房产问题,如出售方存在隐瞒房产权属、质的情形,业主可以根据当时的购房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向出售方主张相应权利。

记者也联系了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铜山分局及铜山街道办事处,了解此处房屋是否违建及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但截至发稿前,两家单位暂未给出答复。

采访当天,记者在该小区转了一圈,确实发现还有几栋楼的一楼也是类似结构,据知情人透露,这种结构的房屋共有8处。这些房屋是否都属于违建?如果是违建,开发商建设时,为何允许这些房屋建成、出售?对于此事,现代快报将继续关注。(记者张晓培)

关键词: 徐州市民 破产清算组 被认定违建 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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