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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公司财务签单吃白食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时间:2021-08-11 14:31:41    来源:齐鲁晚报    

原标题:冒名签单吃白食,男子诈骗七万元获刑一年八个月

申请微信号冒充他人签单吃白食,两年合计消费70791元。日前,市南法院审结一起冒名签单吃白食诈骗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罚款五千元。

据了解,被告人风华(化名)曾在A公司就职,历任保安,某部门主管、经理等多职位。2018年在职期间,就曾在某日本料理店签单消费,被告人风华与某日本料理店约定一个月一结账,后因A公司资金不充裕,一直未结清。

被告人风华后被开除,为了可以继续用A公司的名义在饭店签单消费,让某日本料理店老板加了A公司的财务人员微信,称结账问题联系A公司财务人员。A公司财务人员称风华在该饭店的消费A公司可以报销,但实际是风华用自己申请的微信号冒充A公司财务人员,通过微信聊天骗取某日本料理店老板的信任。风华在两年的时间内多次签单消费共计人民70791元,直到某日本料理店老板到A公司直接询问时才发现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市南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风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人物身份,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终,市南法院做出判决,风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五千元,同时被责令退赔诈骗赃款70791元,返还某日料店。

相关链接:诈骗罪相关法律规定

诈骗罪在主观上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诈骗罪并不局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利益。诈骗罪的认定有一定的数额标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关于确定诈骗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中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现就我省办理诈骗罪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确定如下,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六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八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本案中,风华诈骗数额为70791元,属数额较大,遂作出上述判决。

年来,诈骗罪已经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犯罪形式,刷单返利、“杀猪盘”诈骗、“校园贷”诈骗等手段套路多、花样翻新,电信网络诈骗更是层出不穷,迷惑更强。广大朋友应注意个人信息保密,警惕陌生来电,不轻易提供自己的账号、密码、短信验证码。骗人之心不可有,防骗之心亦不可无!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自强 通讯员 李寒)

关键词: 公司财务 吃白食 有期徒刑 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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