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热点 > 正文

青岛门诊慢特病政策细化:办理途径更加便捷

时间:2021-08-04 16:30:25    来源:青岛早报    

原标题:4个门诊慢特病不设年度支付限额

日前,青岛市医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肺结核、慢病毒肝炎等门诊慢特病保障工作的通知》,对肺结核、病毒肝炎等6个门诊慢特病病种的准入和管理工作予以进一步细化完善。

门诊慢特病,是治疗周期较长、病情相对稳定且短期内无法治愈,需要长期门诊服药治疗的病种。设置门诊慢病病种,主要是为了把参保人长期发生的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减轻参保人门诊负担。

“结核病”“慢乙型病毒肝炎、肝硬化”“慢丙型病毒肝炎”3个病种,由于治疗周期长,门诊负担重等原因,早在2014年就已纳入我市保障范围,目前已有1.95万名结核病患者、2.94万名慢乙型病毒肝炎和肝硬化患者、500余名慢丙型病毒肝炎患者,通过办理门诊慢特病得到了较好的保障。

据介绍,本次政策调整,主要体现了四个方面的特点:

病种名称更加细化。我市原有的结核类、慢病毒肝炎类的3个病种细化为 “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核”“耐多药结核和广泛耐药结核”“慢乙型病毒肝炎”“慢丙型病毒肝炎”“肝硬化”等6个门诊慢特病病种,门诊慢特病管理更加精细化。

准入条件更加规范。此6种门诊慢特病病种执行全省统一的认定标准,这是全省首次,有利于实现地区间的政策一致,门诊慢特病管理即将进入规范化标准化时代。

办理途径更加便捷。上述病种普遍具有传染,对定点管理有特殊要求。参保人应在拟定点的具有传染病资质的医院申请办理,边就诊边申办,省去跑腿麻烦。其中,“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核”“耐多药结核和广泛耐药结核”在具有结核病定点资质的医院可以即时办理。

待遇保障水继续领跑全省。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级别不同,此6种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职工医保不低于86%,居民医保不低于60%。 “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核”“耐多药结核和广泛耐药结核”“慢丙型病毒肝炎”等4个病种,不设医保统筹金年度支付限额。 “慢乙型病毒肝炎”“肝硬化”的统筹金年度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6个病种的待遇水均高于省标准。

今年8月1日前已按原病种名称申请相应资格的,仍按原规定病种名称和待遇标准执行,不再进行重新认定。

今年8月1日后参保人提出申请的,按新病种名称和准入条件执行。其中,对病情相对稳定的患者可实行长处方制度,一次处方量可延长至12周。对低保、特困等困难居民,继续执行原来的待遇优惠政策。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陈勇 通讯员 于子淇)

关键词: 青岛市 门诊慢特病 政策细化 办理途径

凡本网注明“XXX(非中国微山网)提供”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其真实性负责。

特别关注